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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所字[1997]311号颁布时间:1997-06-23

     1997年6月23日 琼财税所字[1997]311号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9号《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 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市、县在执行过程中,对 本《通知》附件所界定的免税种殖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范围,如需变动或 增加的,必须报省财政税务厅审批。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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