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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1]132号颁布时间:2001-04-18

     2001年4月18日 琼地税发[2001]132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东方、白沙、乐东、琼海、保亭、文昌、琼山、儋 州、通什财政局,临高、万宁、屯昌、昌江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留理公司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免税审批权限明确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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