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发[2000]346号颁布时间:2000-10-18
2000年10月18日 琼地税发[2000]346号
澄迈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石化油气实业公司契税征税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0]
308号)第三条的规定,可扣除的项目为:油罐、加油机、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干灭火器、变压器、发电机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其余的项目均属
与房屋不可分割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应一并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契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