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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取得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0]160号颁布时间:2000-05-19

     2000年5月19日 琼地税发[2000]160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避免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现就个人购买 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取得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所得超过1万元的,应按中奖所得全额依20%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中奖所得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凡应扣未 扣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的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三、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税款,应在次月七日内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征管,堵塞漏 洞,做到应收尽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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