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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彩票有奖游艺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0]02号颁布时间:2000-01-03

     2000年1月3日 琼地税发[2000]02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最近有一些市县来电询问,有些企业、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发售彩票、开办有奖游 艺活动(如啤酒机、开心天地、牌九、牌机、水果机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 经研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84号文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发售彩票和开办啤酒机、开心大地、牌九、牌机、 水果机等有奖游艺活动(以下简称彩票和有奖游艺活动),在有关部门未能对其取缔 的情况下,对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举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项 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当地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核定征收的税负不能 低于核定收入总额的2.5%。   二、对个人购买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款 的企业和个人代扣代缴。   三、对个人参加有奖游艺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 有奖游艺活动的开办者代扣代缴。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按不低 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有奖游艺活动收入总额的35%作为中奖收入,然后依 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个人代售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规定征收个人 所得税。   五、对个人合伙或个人与企业、单位合伙发售彩票和开办有奖游艺活动,属于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其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给合伙个人所得的,属于股息、 红利所得,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无帐可查的,可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核定征收。   六、发售彩票和举办有奖游艺的企业和个人发放给员工的工薪所得,应按规定征 收个人所得税。有帐可查的,实行查帐征收;无帐可查的,可由当地主管税务巩关依 据当地工资水平,核定其工薪所得,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和个人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开办的有奖游艺活动,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的征收,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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