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税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颁布时间:1990-01-03
1990年1月3日 琼财税[1990]地字第1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1989]国税地字第132号《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如有要求减免税的,请按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汇总表和申
请表填写妥后,于每年一月十日前上报省厅。为了统一报批手续,凡是已经向省厅申
请减免税报告书的市、县也要按本文规定的表式,重新填写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按规定报批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12月11日
国税地字第1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