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认定海南省农垦总局所属企业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7]第93号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琼国税发[1997]第93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南省农垦总局《关于企业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问题的请示)(琼垦局财字
〔1996〕86号)。该局在1994年有123个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
失大部分已列入1994年和1995年度企业损益。考虑到海南农垦总局1994年度和1995年
度的财务决算已得到财政部的批准。经研究,同意对海南省农垦总局所属企业清产核
资中符合资产损失规定的部分准予列支,对附表所列的资产损失尚未在1994年和1995
年度列支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分期列支。今后,未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资产损失,
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附件:海南省农垦总局1994年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