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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函发[1995]第041号颁布时间:1995-10-09

     1995年10月9日 琼国税函发[1995]第04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00号《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 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根据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对其所辖的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要加强联系,加强监督,并 要求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在分公司汇算清缴终 了后,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进行纳税检查,若发现与申报数不符而少缴的税款,当 地税务机关按55%的税率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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