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四)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1702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或取得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
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面值;
(二)溢折价;
(三)应计利息。
三、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
的应计利息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如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
券,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
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
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购买债券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
入当期营业费用。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
记入本科目(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四、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应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
的手续费等各项相关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
价款中含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应计利息的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债
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的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借记“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按自债券发行日起至购入日止的应计利息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五、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
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
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
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应分摊的折价金额的
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到的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或“其他应
收款——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
七、公司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
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的价值,借记“长期股
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八、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
1706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期末,公司应对持有的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
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
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营业费用——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投资,如果以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好转等原因,使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
用——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但恢复增加的数额应以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限。
经确认为损失的长期投资,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
股权投资”等科目。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投资计提;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
资减值准备一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80l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
设备等。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在使用时,将其
价值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通过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二、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
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
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二)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外,按公允价值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
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
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按公允价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费等计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在建固定资产价值;除购建固定资产并可计入在建
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外,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
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行调整。
四、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一)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二)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四)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或国家规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
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或公允价值,
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经批准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六、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净
值的,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投
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如果取得股权投资的
公允价值高于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长期股
权投资”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并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取得的
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经批准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
亏”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
科目。
七、公司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可以单独设置“1806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
的费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八、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
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固定资产的原价。
18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所有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折旧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公司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
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
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
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
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
限(或规定的总工作量)计算确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基础上,确定计提的固
定资产折旧。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合理确定折
旧年限。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803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经营租出资产发生的清理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
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
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9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和经营房屋
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计价:
(一)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
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在公司购买其他企业时,实际支付
的价款高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差额作为商誉入账。
三、公司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
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借记本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
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
四、公司对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借记
“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
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期限孰短确定期限摊
销;法律未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或公
司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期限摊销;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
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摊销;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3年的期限摊
销。
公司应按上述规定并自开始使用当月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所取得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较小,也可于开始使用的当期将所发生的费用一次
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不能再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则应将该项无形资
产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但尚未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