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三)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四、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可,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
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
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
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
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
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
月末汇率折合购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
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
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101 短期投资
4 1111 拆出资金
5 1112 保户质押贷款
6 1121 应收利息
7 1122 应收保费
8 1123 分保业务往来
9 1124 坏账准备
10 1131 预付赔款
11 1141 存出分保准备金
12 1142 存出保证金
13 1191 其他应收款
14 1201 物料用品
15 1211 低值易耗品
16 1301 待摊费用
17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18 1601 固定资产
19 1602 累计折旧
20 1606 在建工程
ZI 16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701 无形资产
23 1711 长期待摊费用
24 1801 存出资本保证金
25 1811 抵债物资
26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7 2101 短期借款
28 2102 拆入资金
29 2111 应付手续费
30 2112 应付佣金
31 2121 预收保费
32 2122 预收分保赔款
33 2131 存人分保准备金
34 2132 存人保证金
35 2141 应付工资
36 2142 应付福利费
37 2143 应付保户利差
38 2145 应付利润
39 2146 应交税金
40 2141 其他应付款
41 2151 预提费用
42 21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43 216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2171 保户储金
45 2201 长期责任准备金
46 2202 寿险责任准备金
47 220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8 2211 保险保障基金
49 2221 长期借款
50 2231 长期应付款
51 2241 住房周转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52 3101 实收资本
53 3111 资本公积
54 3121 盈余公积
55 3131 总准备金
56 3141 本年利润
57 3151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8 4101 保费收入
59 4102 分保费收人
60 4103 追偿款收入
61 4109 其他收人
62 4201 摊回分保赔款
63 4203 摊回分保费用
64 4211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65 4212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 4221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67 4222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68 4223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9 4301 利息收入
70 4302 投资收益
71 4303 汇兑损益
72 4311 营业外收入
73 4401 赔款支出
74 4402 死伤医疗给付
75 4403 满期给付
76 4404 年金给付
77 4411 退保金
78 4421 分出保费
79 4422 分保赔款支出
80 4424 分保费用支出
8l 4431 手续费支出
82 4432 佣金支出
83 44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 4451 营业费用
85 4461 利息支出
86 4462 保户利差支出
87 4471 其他支出
88 4501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89 4502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 4511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91 4512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92 4513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3 452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94 4601 营业外支出
95 4701 所得税
96 4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 公司如有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增设“1401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
2.公司如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可以增设“1403投
资风险准备”科目。
3.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可以增设“1404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
分公司收到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相应增设“3103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
可以增设“1501贷款”科目,并相应增设“ 1502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5.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可以增设“内部往
来”科目。
6.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1193备用金”科目。
7.采用外币分报制核算外币业务的公司,可以增设“2251货币兑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