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企业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三)

财会字[1992]69号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2]69号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 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 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 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记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债券上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 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 分摊的实际支付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 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 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 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商品、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 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记帐,投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 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接受投资单位设置明细核算。 第165号科目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特准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二、企业购进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准储备 资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分为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 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 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计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记帐, 或根据所提供的有 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 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 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行调整。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 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 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 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 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 在本科目核算。 第17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核算。 第17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 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 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7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 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外购的用于专项工程的物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为工程准备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 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 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 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 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 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 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 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8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 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 按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 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5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 产修理支出等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 产的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 的受益期限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物资"、"库存商 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贷记"材料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 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费用"科目;固定资 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 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物资"、 "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 支出- - 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经营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能确定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的,应自" 商品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 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 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 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 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 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下的外汇借款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短期外汇借款"科目核算。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 目。短期外汇借款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