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五)
财会字[1992]69号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2]69号
第501号科目 产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企业商品的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
也在本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收入,不在本科目
核算。
二、商品的销售,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收到货
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收
入的实现。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手续时,
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商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
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收入的实现。
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
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预收货款不通过银
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援外出口,以取得铁路联运提
单或出口装船提单或交接凭证,开出结算委托书向银行交单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
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
(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
收支,列入经营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自营进口的商品,如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船到达我国
港口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合
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
现;库存进口商品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冲减
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不以收取手续费方式接受贷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可以根
据需要分别自营进口、出口等进行明细核算,或设置相应科目进行核算。
第507号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
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销货折扣;
2.销货折让。
三、企业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帐款扣除折扣或折让的余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金额,贷记"应收帐款
"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的销售成本。
二、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年度内各月份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
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应将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平时按
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月末计算分摊进销差价时,借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也可于月终时,直接按已销商品的售价扣除本
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按商品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进出口商品的销售,应于商品销售实现的同时结转成本。
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
准备"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
未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三、出口商品应退的税金作为冲减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企业每月计算应退的
退税收入,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以根据
需要分别自营进口、出口等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相应科目进行核算。
第517号科目 经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购、销、存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进货运杂费、装卸
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仓储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商品损耗、
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进口商品的经营费用是指进口商品到达目的地港口以后到销售以前所发生的上述
费用。
二、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
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等设置明细帐。
第521号科目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由销售商品负担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口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应交纳的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品种等设置明细账。
第531号科目 代购代销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从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
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办理代购(包括代理进口)业务,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支付代购商品的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收入的,
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办理代购(包括代理出口)业务收取的销售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应付帐款"等科目;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
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
等。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企业其他业务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也可以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
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45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提供其他劳务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物资"、"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包装物"、"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有关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转帐:为企业内
部服务的部分,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加工商品"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对外经营的部分,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加工业务、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等设置明细帐。
第55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
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涉外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
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修理
费、消防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审计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
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
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备明细帐。
第555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以及金融机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
出,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在本科目核算;在此之后发生的记入本科目。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数额较小的,也可并入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
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