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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二)

财会字[1992]69号颁布时间:1992-12-30

     1992年12月30日 财会字[1992]69号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实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 如各种股票、债券等,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作为应 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 本科目,按照实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 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 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 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 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 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 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 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 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22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 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 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 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 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 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 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 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和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应收外汇帐款应分别有"出证出口"、"无证出口"等并按国别客户设户,同时记载 原币及人民币。有证出口部分要分清即期、远期;无证出口要分清D/A、D/P等。每笔 出口帐款还须列明应收汇日期和实际收汇日期。 第125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 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 购货款、发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 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 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 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 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发生的汇兑损益记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 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 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 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 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 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货款的,都在本科目核 算。企业购入的材料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应在"材料物资"、"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的在途商品。 二、商品的采购成本确定如下: 1. 国内购进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为其采购成本。购进商 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 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经营费用。 2. 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 (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 用,记入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经营费用。收入的 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经营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 部价款。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税金等。 三、企业购入商品,根据发票、帐单支付货款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按商品进 货原价(有进货折扣与折让的,应扣除进货折扣与折让),借记本科目、"经营费用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购入的商品,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 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 品进销差价"科目(售价低于进价时,应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同)。 购入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短缺或溢余,不作为增减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处理,应于发现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并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 理。 四、本科目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 根据需要分别进口商品采购和出口商品采购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 第135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 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的出口商品,如待运时间较长,为加 强管理,可在本科目内设"待运和发出商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和售价进行核算。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如批 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或实际采购成本,下同)记帐。采用售价核算 的商品(如零售商品),应按商品的售价记帐,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商品进 销差价"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应由"商品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采用售价核 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商品售价 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于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商品,按应付给供货单位的 价款暂估入帐;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暂估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 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暂估的进货原价,贷记"应 付帐款"科目,按售价与暂估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 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核算。 年度终了,凡已转入库存和已作销售的进口商品,属于国外以离岸价格成交、有 应付未付国外运保费的,应先预估入帐,按存销的比例分别转入本科目和"商品销售 成本"科目,实际支付的和预估的差额分别调整有关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先进先出、 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后进先出、毛利率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 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 售价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终,应按差价率计算法计 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 本"科目。平时不随销售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分摊进销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商品销 售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3.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企业,应在本科目内增设"委托代销商品"明细科 目。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应按进价(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 来的代销清单,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已 扣代销手续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汇来货 款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在发出库存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 商品进价借记"加工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 加工商品"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售价贷记本 科目。商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按商品的实际加工成本(包括 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商品"科目;采用 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实际加工成本, 贷记"加工商品"科目,按新售价与加工成本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5.企业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毁损,应按进货原价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在本科目内设置"库存进口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其他库存商品"等明细科目或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 第141号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 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 "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 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价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并向委托单位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 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按售 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 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43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 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加工商品"、"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 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 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按进价借记"出租商品"科目,按售价与进 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 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 月已销商品负担的进销差价。 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对商品的 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帐。 第144号科目 商品削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削价损 失准备。 二、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冲 销商品削价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商品销售 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于月末结转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用提取的商品 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不实行商品削价损失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 三、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 第145号科目 加工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自行加工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 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发出加工的库存商品,按库存商品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商品"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还应将加工商品应负担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自行加工商品发生的加工费用和应交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按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 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作为加工后商品的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 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应按加工完成新商品的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加 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加工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三、本科目按加工商品的类别、加工合同、加工批次、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第147号科目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附带经营租赁商品业务而租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出租商品业务不多的企业,出租商品可在"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出租商品原价; 2.出租商品摊销。 三、出租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还要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计收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 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商品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 品摊销)。出租商品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和 报废时,按已摊销数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帐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帐面原 价与已提摊销如有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49号科目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运杂费用,在"应收帐款"科目 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进货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每期 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等 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 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货款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的数量、售价、成本、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第151号科目 材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业务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 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在建工 程用材料物资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入库尚未付款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支付 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经支付货款尚未验收入库 的,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材料物资后,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三、企业领用材料、物资,借记"经营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销售的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核算。 企业发出材料物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 别计价"等方法计算成本。 四、购入及清查盘点中发现材料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先转入"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类别、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帐。 第155号科目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等)。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包括: 1.用于包装商品作为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材料物资"科目内核算;用于储 存和保管商品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 资产"或" 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价值较大的,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库存包装物; 2.出租包装物; 3.出借包装物; 4.包装物摊销。 三、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包装物,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领用包装物,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借记"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经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 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对外销售 的包装物,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销 售成本的计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 四、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借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贷记本 科目(库存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 目。对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租包装物发生的 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出租、 出借包装物的经常修理费用,分别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的包装物)和"经 营费用"科目(指出借的包装物),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租包装物)、"经营费 用"科目(指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 出租、出借包装物报废时,将包装物的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 包装物的摊销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指出借包装物)或"经营费用"科目(指 出借包装物);同时,将报废包装物的残料价值记入"材料物资"科目,将报废包装物 的实际成本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与已提摊销对冲,借记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贷 记本科目(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较小的,包装物摊销也可直接冲减包装物的帐面价值,不 通过本科目(包装物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五、包装物的价值损耗,可以采用"降等摊销法"、"分期分次摊销法"或按使用程 序估价进行摊销等。 六、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类别、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57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进价和运杂费)和在用 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3个明细科目: 1.库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也可以不设以上明细科目。 三、购入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 目核算。 四、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按使用期限分 次摊销、五五摊销等不同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如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需要分期摊销时, 应通过"摊销费用"科目核算。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额 的减少,冲减费用。 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计算月平 均摊销额摊入费用。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 值易耗品);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超 过耐用期限尚可继续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再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 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记入" 材料物资"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从"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转入" 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根据本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 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对于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 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物资"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入库 残料后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在用低值易耗品)。 不设有关明细科目的企业,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应直接冲减其帐面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时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 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5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 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 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 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 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 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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