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
财会字[1993]13号颁布时间:1993-03-20
1993年3月20日 财会字[1993]13号
第117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供应、总务人员和分支机构备作零星开支,以及营业部
门找零用的小额款项。
二、财会部门(人员)在拨付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照报
销数补足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使用备用金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科目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
款项。包括应收调度款,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应收调度款;
2.其他。
"应收调度款"二级科目设置"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其他"二级科
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暂付购料款、应收售料款、借支旅费等)和结算对象(单
位、个人)等进行分户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上缴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定额款),超过规定
数额上交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收调度款??超定额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调度中心拨给企业调度款和收回调度款时,也通过本科目(应收调度款)核
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21号科目 在途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直接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
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合理的损
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如进口材料应支付的关税、产品税、增值税等;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以
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
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企业购入的材料在支付货款、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材料尚未
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等材料到达验收
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22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进货原价)、中转仓库的业务加成费;
2.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
耗,但应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
6.企业自筹外汇购入材料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以上第1、5、6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其他各项,凡能分清的,可
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
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
的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材料,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收到发
票帐单后,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对于月终尚未收到
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按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
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或于收到发票帐单时逐笔冲回。
3.根据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查核无误的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
帐款"等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
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成本"等科目。
5.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毁损,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合理的途耗应计入
材料采购成本。经确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员负责赔偿
的损失,应根据有关证明,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遭受自然灾
害造成的净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
按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7.月终时,应根据已经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的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计划成本与其相应的实际采购成本的差额,
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第123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各种材料、零配件、润料、燃料、业务用品等的计划
成本或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特准储备材料、工程物资分别在"低值易耗品"、"特
准储备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
明细帐。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领)料凭证逐笔登记。
三、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在途材料"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取
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
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发出的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
"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
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并将有关的材料
成本差异自"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仓库发出的材料,应按计划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应分摊的
材料成本差异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附属生产"等科目。
五、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
,核实处理。盘盈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材
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对于盘亏和毁损的材料还须分摊应负担的材
料成本差异,应自"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仪表、管理用具、
玻璃器皿等。
二、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三、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
耗品清查盘点,应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
"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
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
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
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
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
办理。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
"附属生产"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
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
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
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
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
材料"、"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
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和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
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在明细帐中应反映加工
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
差异以及发生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
本差异等资料。
三、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
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还应同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加工费用和应
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
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
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
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附属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
及其他作业,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帐户,并按材料、工资、
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
三、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
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四、完工入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五、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
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
理。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六、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帐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
的价款,借记"预收帐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136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下:
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售价格。
2.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集邮商品采用销价核算。
购入集邮商品,按销价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按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售出集邮商品的价款,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
算"科目;月终汇总转列集邮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邮
政收入??集邮收入"科目。同时,减少库存集邮商品,将集邮商品进价转列邮政成本,
借记"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并将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集邮
商品进销差价),按销价贷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
四、集邮邮票经批准进行向上调价时,将新旧价差借记本科目(库存集邮商品)
,贷记本科目(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五、本科目按集邮商品的品种设置明细帐,按出入库凭证逐笔登记,并定期与库
存实物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按销价核算的库存集邮商品扣除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后的价值。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
以内的各种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经营性租入
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
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
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
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
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
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
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
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
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
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净
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
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等,按投出金
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企业以无形资
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投资分红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52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折
旧和工程余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上级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所属企业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并定期核对上交、下拨数及
余额,季末省内汇总报表时,本科目的余额与所属企业"上级拨入资金"余额相抵销。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7个二级科目:
1.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
三、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1.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通信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企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
建筑物等;
(2)邮政机械设备:包括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函件、
汇兑和储蓄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等;
(3)长途电信机械设备:包括长途电话、电报、无线电机械设备,各项短波、
微波及卫星机械设备以及国际通信机械设备等;
(4)市内电话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5)长途线路设备:包括长途线路、电缆和无线电遥控线路设备以及国际通信
线路、电缆等;
(6)市内电话线路设备:包括市内电话线路和电缆等;
(7)电源设备:包括长途报话、市内电话和邮政等方面使用的电源设备等;
(8)邮政运输设备:包括邮政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
(9)电信运输设备:包括电信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可按长途电信和市内电话运
输设备分别登记。共同使用的运输设备登记在使用量较大的专业内。
(10)其他:不属于以上生产用和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职工宿舍、招待所、食堂、幼儿园、俱乐部、
浴室、理发室、学校、医院、疗养院及专设的科研试验机构等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
设备、车辆等各种固定资产。但是,其用房在生产、管理房屋整体内不可分割的,仍
包括在"生产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科目内。
3.租出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经营
出租业务所用的固定资产,不属于租出固定资产,仍列生产用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
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
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生产单位内备用、替换使用的机械
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本企业生产不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不需用的
固定资产,要及时报请主管部门调配处理。
6.土地:本科目核算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
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
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待产权转移后,再按使用情况转入生产用
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核算。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
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帐面原价,
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按调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价记帐。
9.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
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
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已投产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
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六、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入帐:
1.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将已提折旧,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已提累计折旧),贷记"资
本公积"科目。
5.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企业固定资产管
理。租入固定资产时,将所需全部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
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
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租赁期满,
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
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等类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6.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七、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记帐:
1.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将已提折
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4.企业通过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
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5.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
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九、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
计算提取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
月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
资产,也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四、企业按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借记"通信业务
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
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
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
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
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
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
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
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为在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
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
行存款"、"长期借款"科目。企业计算应由工程项目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
(××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
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
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
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或者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
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
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
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
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
限在1 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
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
程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
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4号科目 特种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国家特准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
二、企业购入或收到特准储备物资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特
准储备基金"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
材料"科目。
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运用特准储备物资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营业外
支出"、"特准储备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
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已提折旧,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各种材料、集邮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集邮商品"等科
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固定资产毁损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按下列方法
进行帐务处理: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按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
记"库存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
,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
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
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
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
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
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
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借
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
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
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
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
(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
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邮电用户预存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预收报刊发行费以及代
办工程款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用户预存款;
2.预收报刊发行费;
3.其他。
"用户预存款"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
三、企业收到预收邮电用户记帐报话费、总付邮资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调整退还时冲减本科目。
四、企业收到报刊发行部门转来的预收报刊发行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企业每月按报刊流转额计算当月实现的报刊发行费时,借记本科目(预收报刊发
行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五、企业按照规定预收用户代办工程工料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根据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竣工决算所列应收工程价款,借记
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科目,应补收的工程价款,在收到款项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
款等已专设科目核算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应付调度款、应付租金、应
付赔偿款、职工未按期领的工资、房租暂存款、应付工会经费、应交的离、退休统筹
基金、代扣职工应交的储蓄养老保险金以及企业代收用户应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付调度款;
2.代收保险金;
3.其他。
"应付调度款"二级科目应根据款项类别分设"定额款"和"超定额款"两个明细科目,
并按企业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金调度中心向企业收取调度款,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付调度款),减少退还企业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向资金调度中心借入调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付调度款)。归还调度款时,借记本科目(应付调度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收到用户交纳的保险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
险金);企业向保险公司交款时,借记本科目(代收保险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保险手续费,列入"通信业务收入??邮政收入??代
办保险收入"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
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二级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七、月终要按照帐款的相关单位、个人和事项,列出余额明细表,做为帐款的补
充记录。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二、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
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费、退(离)休费等,不在本科目
核算。
三、企业发放工资的核算:
1.企业按照规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2.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本人应交储蓄养老保险金、扣还的房
租费、职工欠费、家属药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科目。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工资,应由发放工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
"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1.各专业生产人员、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通信业务成
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由其他业务支付的人员工资,借记"其他业务支出"、"附属生产"科目,贷
记本科目。
3.应由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如医务、福利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
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
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借记本
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1.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
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应交所得税:直接交纳所得税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收支差额分
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包括应向国家、其他单位、个人支
付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
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或年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收支差额
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4号科目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上级的收支差额和上级拨入的收支差额。
二、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特种基金和所得税款,借记"收支差额
分配"(上交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应交特种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
应由上级拨补的收支差额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上交收支差额"科目。
向上级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上级拨入收支差额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省局在汇总所属应上交的收支差额、应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后,按规定
调整收支差额分配时,应借记"收支差额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应拨未拨的收支差额款或多交收支差额款,贷方余
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收支差额款或上级多拨收支差额款。
第225号科目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一、本科目核算所属企业上交或拨补所属企业的收支差额款。省属工业、供销、
施工等企业上交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所属单位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收到所属企业上交的收支差额和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拨付所属企业收支差额款和拨补企业亏损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年度终了,部、省根据汇总所属收支差额,按规定计算出应上交的收支差额、
应上交所得税和应交特种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收支差额分配--未分配收支差额
"科目,经处理后,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为所属欠缴收支差额,出现贷方余额时,为
所属多缴收支差额。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国家的款项,包括应交的
教育费附加、应交特种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3个二级科目:
1.应交教育费附加;
2.应交特种基金;
3.其他。
三、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
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规定
应由邮电部和指定直接交纳特种基金的企业,在计算出应交纳的数额时,借记"收支
差额分配--应交特种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
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
已预提数的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
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
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
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
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
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
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
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
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应付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支付的长期应付款的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
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并且
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用以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
二、企业收到拨来的特准储备物资或拨款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款用以储备物资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下接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