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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1)

财会字[1993]13号颁布时间:1993-03-20

     1993年3月20日 财会字[1993]13号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邮电通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邮电通信企业贯彻执行。执行 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邮电通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邮电通信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 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 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 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等级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 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 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 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6天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20天内 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 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 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 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 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收支差额"概念,是指邮电部所辖邮电通信企业的财务成果。其他 通信企业仍使用"利润"概念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   农村电信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有关明细科目,如: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 农话收入"明细科目。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短期投资     5      112        应收票据     6      113        应收帐款     7      114        坏帐准备     8      116        营业款结算     9      117        备用金     10      119        其他应收款     11      121        在途材料     12      122        材料采购     13      123        库存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4        附属生产     18      136        集邮商品     19      139        待摊费用     20      151        长期投资     21      152        拨付所属资金     22      161        固定资产     23      165        累计折旧     24      166        固定资产清理     25      169        在建工程     26      171        无形资产     27      181        递延资产     28      184        特准储备物资     29      19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应付票据     32       203        应付帐款     33       204        预收帐款     34       209        其他应付款     35       211        应付工资     36       214        应付福利费     37       221        应交税金     38       223        应付利润     39       224        应交上级收支差额     40       225        所属上交收支差额     41       229        其他应交款     42       231        预提费用     43       241        长期借款     44       251        应付债券     45       261        长期应付款     46       271        特准储备基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       301        实收资本     48       311        资本公积     49       313        盈余公积     50       319        上级拨入资金     51       321        收支差额     52       322        收支差额分配                    四、损益类     53       501        通信业务收入     54       502        共同费用     55       503        通信业务成本     56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7       511        其他业务收入     58       512        其他业务支出     59       521        管理费用     60       522        财务费用     61       531        投资收益     62       541        营业外收入     63       542        营业外支出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第103号"外汇价差"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 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的外埠存款、银 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 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 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 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 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 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 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 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 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 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 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 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 币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市场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 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 (同时登记外币金额的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 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 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币户),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 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 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 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 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 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 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 时,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 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 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 目。企业因通信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 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 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 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 可在本科目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三、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 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 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 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 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 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 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在途材料"或"材料采购"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 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 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 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 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 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 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 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 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 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 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 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 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 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 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 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 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 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 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 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 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记帐用户的邮电欠费(报话欠费、机要通信欠费和邮资总付 欠费)以及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应收帐款。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二级科目: 1.用户欠费; 2.其他。 "用户欠费"二级科目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其他" 二级科目可以按照款项的性质(如国际回信券等)和结算对象(单位、个人)等进行 明细核算。 发生的用户欠费借记本科目(用户欠费),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收回的欠 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用户欠费)。 企业发生的应收国际回信券等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6号科目 营业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人员)、邮电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 市话初装费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三、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 "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出售品收入"、 "资本公积??市话初装费"等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帐时,借记 "通信业务收入"、"应收帐款??用户欠费"、"预收帐款??用户预存款"、"应收帐款" (交缴外汇券、国际回信券)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营业部门(人员)、分支机构收入的外汇券,严禁转让或套换,要如实交帐, 营业报告单上应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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