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十六)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五、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到的车辆通行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本
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车辆通行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
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含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同)、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扣除本
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商品向购买
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销售退回实际退回的增值税,在“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
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等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向购
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其他增值税退回。本项
目可以根据“应收贴款”、“应收票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除增值
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以根据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项目外,收
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收入、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
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大的,应
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现金”、“银
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
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
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购买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所销售商品或提
供的劳务而支付的增值税。企业购买商品等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
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不合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
退回收到的增值税额)应从本项目内扣除。本项目可以根据“材料采购”、“材料及
结构件”、“周转材料”、“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从其他单位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
租金,包括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不包括融
资租赁支付的租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
房困难补助、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本项
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住房周转金”、“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商品等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增值税
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以及销售商品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包括购入商品、材料等实
际支付的增值税,销售商品、材料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
值税,以及购入商品、材料支付的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包括在本项
目内。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而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中属于增值税额部分,
也包括在本项目内。相关项目可以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所得税,不包括本期退回的
所得税。本期退回的所得税在"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
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1.“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
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
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实际支付的已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待
摊费用”、“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
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
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
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
用”、“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
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
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
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胜
利。本项目可以根据“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的记录分析填列。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
利息。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债权到期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
金”项目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
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现
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旗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
资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中单列项目反映。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
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
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
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
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
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企业以
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
及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在建工程”、“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记录
分析填列。
7.“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
括企业取得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
附加费用。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附
注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
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
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取得的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
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
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如有价值较
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