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十四)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 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
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
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外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
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器材物资、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而
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科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
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和预付给
工程承包企业的工程款、备料款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
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
种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
包括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委托加工器材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材
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的期末
余额合计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期内已经支出但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
费用。企业的开办费、周转材料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
之内。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如有借方余
额,在本项目内反映。
9.“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科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或
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科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
映。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
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
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
填列。
12.“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
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
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分别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
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
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
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4.“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
四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的实
际成本和尚未领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应分别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
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
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报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
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
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
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器材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及
工程施工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本贷
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
“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
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
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或本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未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万余额,应以“-”号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
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
-”号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
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
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
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
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
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
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旗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如
重点建设项目专用资金拨款、住房周转金等。其中,住房周转金还应在该项目下另行
反映。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负债”项目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
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
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本贷方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国家、法人、个人投入的资本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分
别反映。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的期末余额。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
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
“-”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