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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八)

财会字[1998]24号颁布时间:1998-06-12

     1998年6月12日 财会字[1998]24号   (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收 益,则在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于 当期确认,债权重组后的账面余额为将来应收金额。 “将来应收金额”,一般为将来应收债权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收账款; 如有利息,还应加上将来应收利息。例如,将价值100000元的债券展期一年,年利率 为5%,将来应收金额为100000+100000×5%=105000(元)。 例13: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 1000元,红星公司支付了利息,同时,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深广公司同意将 红星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二年,并减少本金5000元。 假设深广公司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和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20000元 其中:面值 20000元 应计利息 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20000-5000) 15000元 差额 5000元 由于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准备,差额5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票据--应计利息 1000 借:应收账款 1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 20000 (三)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 则在重组日,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不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进行比较, 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本准则根据谨慎原则没有将或有收益包含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据此计算重组损益。 或有收益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14:1995年6月30日,红星公司从某银行取得年利率10%、三年期的贷款 1000000元。现因红星公司财务困难,于1997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 长到期日至2001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7%,免除积欠利息200000元,本金减至8000 00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如债务人自第二年起有盈利,则利率回复至 10%,若无盈利,仍维持7%。 假设银行没有对该贷款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其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中长期贷款的账面余额与不含或有收益的将来应收金额的差额,计算如 下: 中长期贷款的账面余额 1250000元 其中:面值 1000000元 应计利息(1000000×10%× 2.5) 250000元 减:将来应收金额 1024000元 其中:面值 800000元 利息(800000×7%×4) 224000元 差额 226000元 由于银行没有对该项贷款计提准备,差额226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1)1997年12月31日 借: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102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26000 贷:中长期贷款 1250000 (2)1998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其中,56000=800000 ×7% 由于债务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含正常利息收入,因此,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债 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3)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1999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 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银行应按10%的利率计收利息,这 样,以后的三年里,债权人每年计收800000×10%=80000元的利息,其中含或有收 益 800000 ×(10%-7%)= 24000元、正常利息收入 800000 × 7%= 56000元。 (4) 2001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5)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没有盈利,1999年12月31日至2000 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2001年12月31回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第二年起没有盈利,银行应按7%的利率计收利息,这样,以 后的三年里,银行每年收取 800000 × 7%= 56000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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