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6)
财农字[1994]397号颁布时间:1994-12-26
1994年12月26日 财农字[1994]号397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水会01表)
一、本表反映水管单位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
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
年年末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
各项目。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
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资金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
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
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
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提取坏帐准备金的水管单位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借方余额,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
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
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
也应包括在本科目之内。
7."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收财政或水利主管部门应拨补的定额补
贴款和其他补贴。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
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
,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等。本项目应根
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综合经
营生产"等科目(不包括防汛器材)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水管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水工程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
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
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
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水管单位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
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
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
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
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
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本
项目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还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
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
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
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
贷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
工程物资(不包括防汛器材)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尚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
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
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
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
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
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防汛器材"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为防汛抢险所储备而尚未使用的设备、材料的
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防汛器材"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月末尚未转销
的"专项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并入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期末尚未转销的
递延税款借项。本项目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
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票据"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
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帐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因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
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预收帐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
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
"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
括在本项目之内。
2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
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工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
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
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
税额"留待以后月份继续抵扣销项税额的税金和多交的税金,应以"-"号表示。
30."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交未交的除未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
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交未交的除未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
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
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
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之内。
3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
期应付款,如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
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专项拨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尚未转销的各种水利专项拨款。本项目根据
"专项拨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余额填列。
39."实收资本"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还应按投资主体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分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另行反映。
40."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水管单位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
的期末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填列。
41."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
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表示。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期末尚未转销的递
延税款贷项。本项目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损益表 (水会02表)
一、本表反映水管单位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总额和净利润。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
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为"上年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项目
名称的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
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服务收入"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供排水、电力、综合经营、社会公益服务
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和"公益收入"、"补
贴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补贴收入"应单独反映。
2."经营服务成本"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供排水、电力、综合经营的销售成本。本
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和"公益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经营费用"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供排水、电力、综合经营在销售产品、提供劳
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水管单位综合经营收入中,营业税应税产品和提
供劳务收入应交的营业税及附加,以及电力、综合经营中应交增值税产品、劳务费收
入,以增值税为基数计算应交的附加(不含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
加"科目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供排水、电力、综合经营、社会公益服务
以外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发生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应在生产经营业
务和社会公益服务之间采用一定比例分摊。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
计算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发生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应在各项生产经
营业务之间采用一定比例分摊。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计算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
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分科的股利和收回投资时
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应以"-"
号表示。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水管单位除生产经营业务和社会
公益服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
发生额分析填列。
1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
项而调整的本年利润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
为亏损,本项目以"-"号表示。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本项目以"-"号
表示)。
12."所得税"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按照规定计算抵扣本期利润的所得税。本项目
根据"所得税"科目发生额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期末
余额填列。年终,根据本表计算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水会03表)
一、本表反映水管单位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产的
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
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
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是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符。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净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
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净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合计数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
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水管单位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
产和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
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或盘盈)"项目,反映水管单位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的固定资
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
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
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科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
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
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
填列。
7."递延税款"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在年度内发生的递延税款。本项目应根据"递延
税款项"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借方发生额,本项目以"-"号表示)。如当期"递
延税款"科目既有贷方发生额,又有借方发生额,本项目应以借贷方相抵后的净额填
列(如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
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等),以及因固定资产损
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款扣除清理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9."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
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拨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
填列。水管单位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
期应付款"、"专项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防汛器材"科目借方发生额减贷方发生
额计算,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后在右方"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
反映。
10."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
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水管单位年度内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
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右方"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字填列。
11."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水
管单位年计划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
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合计数填列。
1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按照规定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
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
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包括提取的公益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
列。水管单位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5."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税前的利润归还的各种
借款。本项目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1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或
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
列。
17."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
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
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
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细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
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
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水管单位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
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
反映水管单位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水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或减少必要项目。
水利专项拨款表 (水会04表)
一、本表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各种水利专项拨款的拨入、使用和结存情况。
二、本表应按水利专项拨款类别设置专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数"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上年末各种水利专项拨款的结余数。根据上年度
本表的"年末数"分栏填列。
其中"未完工程支出"项目,反映上年度用水利专项拨款进行的工程实际发生而尚
未完工转销拨款的工程支出。根据上年度本表"年末数"的其中"未完工程支出"数分栏
填列。
2."本年增加数"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从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拨入
的各种专项拨款。根据"专项拨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分栏填
列。
3."本年支出、转销数"各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度内水利专项拨款的支出和转销
数。"本年支出数"项目,反映专项拨款的直接耗费支出;"本年工程完成转销数"项目,
反映用专项拨款进行的工程已经完工而转销的拨款数额。其中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部分
,应单独反映。以上各项目,应根据"专项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分栏填列。
4."年末数"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年末各种水利专项拨款的结余数。根据"专项拨
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分栏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其中"未完工程支出"项目,反映本年度用水利专项拨款进行的工程实际发生而尚
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分栏
填列。
利润分配表 (水会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水管单位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净利润"项目反映上年"净利
润"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
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净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相一致。
2."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
算调节基金。
3."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上年度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亏损,本
项目以"-"号表示。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度"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
本年实际数"相一致。
4."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水管单位用提留的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水管单位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其中"公积
金"和"公益金"应单独反映。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利润。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水管单位本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
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会计事项内容 分录页号 会计事项内容 分录页号
一、流动资产 (八)其他应交款 201-202
(一)货币资金 1-36 八、负债
(二)短期投资 37-40 (一)短期借款 203-205
(三)存货 41-73 (二)应付福利费 206-207
二、长期投资 (三)长期借款 208-211
(一))股票投资 74-79 (四)应付债券 212-226
(二)债券投资 80-85 (五)长期应付款、
专项拨款 220-226
(三)其他投资 86-96 (六)递延税款 227-229
三、固定资产 九、成本费用
(一)固定资产增加 97-110 (一)生产费用 230-235
(二)固定资产减少 111-117 (二)公益支出 236-239
(三)固定资产折旧 118 (三)制造费用 240-241
四、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十、财务成果
(一)无形资产 119-122 (一)收入 242-251
(二)递延资产 123-124 (二)成本、支出 252-257
五、其他资产 (三)营业费用 258-259
(一)专项支出 125-128 (四)营业税金及附
加 260-261
(二)防汛器材 129-131 (五)管理费用 262-270
(六)财务费用 271-274
六、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投资收益 275-279
(一)待处理财产损失 132-140 (八)营业外收入 280-283
(二)待处理财产溢余 141-144 (九)营业外支出 284-288
(十)所得税 289-292
七、结算资金 (十一)以前年度损
益调整 293-296
(一)应收、应付票据 145-158 (十二)利润(或亏
损) 297-301
(二)应收、应付帐款 159-169 (十三)利润分配 302-306
(三)预收、预付帐款 159-169 (十四)结转全年利
润(或亏损) 307-310
(四)其他应收、应付款 178-181 十一、实收资本和公积
(五)应收补贴款 182-183 (一)实收资本 311-312
(六)应交税金 184-198 (二)资本公积 313-316
(七)应付利润 199-200 (三)盈余公积 3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