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4)
财农字[1994]397号颁布时间:1994-12-26
1994年12月26日 财农字[1994]397号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水域、
岸线)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水管单位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
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水管单位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
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
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
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水管单位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
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
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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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号科目 防汛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用水利专项拨款为防汛抢险储备的防汛设备和材料的实
际成本。由供销(商业)部门代储和农户自储的防汛器材,不在本科目核算范围之内。
二、本科目核算方法:
1.购入防汛器材,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已支付货款,但防汛器材尚未验收入库,或防汛器材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
款。可比照材料采购业务有关方法处理。
2.发出防汛器材,借记"专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可以继续使用的防汛
器材,应估价入帐,作相反分录。
3.经批准出售防汛器材,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
目,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的余额,为水管单位库存防汛器材的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防汛器材种类、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在清查财产协和中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
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
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
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
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
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
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
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记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
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一般纳税
人)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
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
机构、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
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
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
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水管单位借入的期
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
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水管单位开出、承兑汇票,小规模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购入材料用于非增
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
货款,贷记本科目。水管单位如以承兑汇票抵作应付购货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
到银行支付票据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水管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
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
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
的款项。
二、水管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贷款尚未支付,以及接受供应单
位提供劳务而发生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发票等有关凭据记帐,小规模纳税人(含一
般纳税人购入材料接受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
"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采购成本和劳务价
款,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按照应付价款,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
二、水管单位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
销售实现时,非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增值税应税产品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
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
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作相反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
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水管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
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
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
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
合经营生产"、"公益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
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提取的福利费。
二、水管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供排水生产"、"电力生产""综合经营生产"、
"公益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
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农牧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等。
水管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水管单位,发生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劳务收入时,按实现
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
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2)一般纳税人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水管单位,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
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①购入材料物资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货
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
②发生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劳务收入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规定收取的增
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
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等科目。
③由于外购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转出。下同)的差额,为当期应交
纳的增值税。上交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
扣。
2.应交营业税
3.应交农牧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水管单位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
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计算了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借记"所得税"科
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
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余额(下同)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
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本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与按照纳税所
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9.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水管单位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和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余额为
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
人的投资利润。
水管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
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水管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
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
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水管单位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费用数与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
付的费用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水管单位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
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
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本息。
五、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水管单位,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水管单位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水管单位发行的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
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得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
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息,贷记本科目(应计
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科目,按应摊销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七、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水管单位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
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登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
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水管单位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
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
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
"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水管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水管单位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70号科目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前会计
利润(以下简称"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的差
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采用"应付税款法"的水管单位,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包括
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使用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税前
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
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大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本
科目。
2.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税前
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
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小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
3.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时,本科目如为借方数,借记
"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数,借方本科目,贷方"所得税"科目。
三、结算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表示为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
的递延税款借项;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为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金额
的递延税款贷项。
四、水管单位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
、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和已转销数额等事项。
第272号科目 专项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收到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如防汛费(含
特大防汛费)、岁修费、技改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等。
水管单位应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财务包干补贴款(即定额补贴),直接在"应
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水管单位收到各种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
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管单位使用各种专项拨款,先通过"专项支出"科目核算。结算期末结转已使用
的专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使用的各种专项拨款数。
四、本科目应按拨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水管单位开户银行的
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约定价格记帐,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价,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
记本科目。
4.水管单位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记帐。小规模
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纳税人,按
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
照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扣除增值税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确认的材料物资价值,
贷记本科目。
5.水管单位按照规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水管单位实际收到的资本金。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水管单位接受的设备等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所提供的有关凭据
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3.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应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
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
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
4.用专项拨款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冲转"专项拨款"科目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本科目。
5.水管单位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6.水管单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四、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按规定转入的一般盈余公积。
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设置"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三个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按照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
2.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
目(一般盈余公积)。
3.水管单位用提取的公益金购置集体福利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公益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盈
余公积)。
4.水管单位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贷记"利润
分配"科目。
5.水管单位按照规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转入)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结余数。
四、本科目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