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3)

财农字[1994]397号颁布时间:1994-12-26

     1994年12月26日 财农字[1994]397号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 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 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水工程岁修费和其他固定资产的大修费、租入固定 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 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水管单位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 品"、"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40号科目 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由水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拨入的专款,用于固定资产 (主要是水工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修(水工程岁修)、除险加固、水毁 修复等工程和非工程性质费用,如防汛抢险、特大抗旱等专项支出。 二、发生专项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部分,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竣工决算等资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中新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属 于非工程性质的费用,应在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防汛器材"等科目。结算期末,结转专项支出时,借记"专项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末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应按照工程项目和费用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 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水管单位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 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 应按认购投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 股比例计算本单位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接收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收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水管单位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 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 目。 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 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 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 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分摊的实际支付价 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 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 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水管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 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水管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 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 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 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水管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 录。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 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早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民积累 工投劳)记帐。 3.成片经济林木,按照育成投产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 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 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 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 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水管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 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 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水管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地方政府 规定对固定资产购建所收的附加费用如重点工程建设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水管单位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发生水毁、造成损失; 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6.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 安装的固定资产,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约定价格记帐,借 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 租单位,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成片经济林木,育成投产前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育成投产 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 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8.出售、报废和毁损(含水毁)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 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 贷记本科目。 9.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协 定投资额不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10.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1.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 资产上进行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交出,列作固定资 产,并按其性质分类。租约期满随同租入的固定资产交给出租单位时,应依照租约规 定,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水管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 录。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 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早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农民积累 工投劳)记帐。 3.成片经济林木,按照育成投产前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 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 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 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 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水管单位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 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 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水管单位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地方政府 规定对固定资产购建所收的附加费用如重点工程建设费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 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水管单位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发生水毁、造成损失; 4.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6.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 安装的固定资产,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或合同约定价格记帐,借 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 租单位,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成片经济林木,育成投产前发生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育成投产 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 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8.出售、报废和毁损(含水毁)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 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 贷记本科目。 9.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协 定投资额不等于固定资产净值,其差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10.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1.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 定资产上进行改良工程,独立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交出,列作固定 资产,并按其性质分类。租约期满随同租入的固定资产交给出租单位时,应依照租约 规定,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水管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水管单位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 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 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 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 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应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 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 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水管单位进行的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 水毁修复工程、大修(含水工程岁修)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 水管单位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水管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水管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2.水管单位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 (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4.在建工程使用本单位的产品,应按成本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水管单位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 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有关成本科目。 6.在建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 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7.水管单位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 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水管单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 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计入在建固定资产 造 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9.水管单位利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市场汇价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 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 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市场汇价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 作相反会计分录。 10.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水管单位购入需要安装设备交付使用前,有关设备的购入成本,以及发生的安 装费用,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按其购入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 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2.水管单位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前,有关融资租入设 备的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均先通过本科目核算,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再将全部成本转入"固 定资产"科目。 13.水管单位按规定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挖、压 费、房屋拆迁赔偿费等有关税、费均计入相关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4.农民以劳动积累工投工建造水工程,应折算投工价值并计入工程成本,借记本 科目(××工程),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1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用水利专项拨款进行的工程竣工,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借记"专项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其中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部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其他工程竣工,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预提费用"、"待摊 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工程 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