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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四)

财预字[1998]105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5号   第132号科目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 2.本科目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l)债券投资; (2)其他投资。 3.购入各类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 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 本息或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 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4.以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 基金"科目。 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 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 金"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先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无形资 产"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用留本基金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按收回投资与成本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其他投资收益"科目 ;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 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 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对校办产业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总额。 6.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40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原价。 2.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 资产目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 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 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 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 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贴,待确 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相关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借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其 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按应付租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定 期支付租金,按租金支付额借记"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 记各类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8.因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 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转让和清理所得的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 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9.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 定处理。 10.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亏固 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11.高等学校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进 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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