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七)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五)收回投资的核算
1.收回货币资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收回固定资产投资
(1)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投资,发生投资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现价)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原价)
其他对外投资(原价)
其他收入(现价高于原价之差)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原价)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原价)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现价)
贷:固定基金(现价)
(2)收回投资,发生投资损失时
借:固定资产(现价)
其他收入(原价高于现价之差)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原价)
其他对外投资(原价)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原价)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原价)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现价)
贷:固定基金(现价)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基建完工,经验收合格,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购进未达到基建立项的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
(1)直接从设备购置费列支的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购买的设备是为了更新原有的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所以要从提取的修购基
金列支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收到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捐赠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