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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七)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五)收回投资的核算 1.收回货币资金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其他对外投资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2.收回固定资产投资   (1)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投资,发生投资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现价)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原价) 其他对外投资(原价) 其他收入(现价高于原价之差)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原价)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原价)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现价) 贷:固定基金(现价) (2)收回投资,发生投资损失时   借:固定资产(现价)   其他收入(原价高于现价之差) 贷: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原价) 其他对外投资(原价)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原价)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原价)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现价) 贷:固定基金(现价)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基建完工,经验收合格,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购进未达到基建立项的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 (1)直接从设备购置费列支的 借: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购买的设备是为了更新原有的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所以要从提取的修购基 金列支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收到上级调拨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捐赠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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