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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三)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第117号科目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 2.以货币资金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材料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 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 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 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 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 资基金"科目。 3.收回对勤工俭学项目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 目;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科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 基金"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总额。 5.本科目应按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18号科目其他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 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 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 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本金借记"事业基金-- 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以货币资金或材料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 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以固定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 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 按无形资产账面原价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科目。 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并按投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 目;同时,按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 4.用留本基金对外投资时,借记"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应按项目注明属留本基金 的对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留本基金投资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勤工俭学项目投资以外的其他各类投资总额。 6.本科目应区别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并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为便于出资者核查其留本捐赠的使用情况,在核算时可以单设留本基金投资明细科 目,与"专用基金--留本基金"科目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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