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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二)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 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 款"科目中核算。   2.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 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支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 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半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 有外币现金的学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 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分另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 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 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 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 数额。   3. 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 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 款日记本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 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 有外币存款的学校,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 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学校发生的外向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 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 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 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 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 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 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5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 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 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 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材料用品,平时只 填出库单,登记保管明细表(数量),月未按用途汇总,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借记 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 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 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盘亏、均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 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盘亏, 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勤工俭学活动的材料,则借记或贷记"勤工 俭学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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