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一)
财预字[1998]105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5号
第531号科目科研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费
用开支,包括专项支出和非专项支出。借款科研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科研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
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科研经费拨
款"等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科研事业支出和借款科研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
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科研事业支出总额;结账后,本
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51号科目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分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
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工,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交税金"等科
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
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代管款项"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
完工项目循其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未完工项目的支出,
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账
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5.本科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61号科目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缴款退回,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的总额;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