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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十一)

财预字[1998]105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5号 第531号科目科研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的费 用开支,包括专项支出和非专项支出。借款科研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科研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设备购置费,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科研项目管理费,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 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代管款项"等科目;支出收回,借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当专项项目完成结账时,将支出对应转入有关的收入科目,借记"科研经费拨 款"等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收支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5.年终结账时,结转非专项科研事业支出和借款科研支出,借记"事业结余"科目, 贷记本科目;结转当年未完专项项目的支出,借记"科研经费拨款"等收入类科目, 贷记本科目。 6.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本年度发生的科研事业支出总额;结账后,本 科目总账无余额。 7.本科目应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51号科目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 动发生的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分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 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11个明细科目。 3.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工,贷记"银行存款"、"材料"、"应交税金"等科 目;发生设备购置费,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照规定提 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代管款项"等科目;经营支出收回,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 完工项目循其时,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未完工项目的支出, 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发生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经营支出总额;结账 后,本科目总账无余额。 5.本科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61号科目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缴款退回,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转,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结账前,本科目借方余额为高等学校本年度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的总额;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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