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
财会字[1992]第25号颁布时间:1992-06-25
1992年6月25日 财会字[1992]第25号
170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支出,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和其
他有关支出。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01建筑工程(分自营和出包两类,并按工程项目分户);
02设备安装工程(分类分户同上);
03已完工程(按工程项目分户,在每一工程项目下按固定资产名称列出其成本
价值);
04待安装设备(按设备名称分户);
05工程用材料(按材料名称分户);
06预付工程价款(按承包单位分户);
07工程管理费。
三、企业进行在建工程的关分录一般包括;
(一)购入工程用的材料,借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待安装设备)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已完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由投资人投入的设备和有关配件,经企业验收后,按照规定的价值,将不
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已完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将修理用备件借记
“原材料”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待安装设备),将全部价值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
(五)领用工程用材料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
(六)领用待安装设备进行安装,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本科目
(待安装设备)。
(七)计算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管理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八)应计固定资产借款利息支出,在该项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
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借记本科目汇程管理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
息支出”等科目;其他部门,借记“开办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
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等科目。
(九)支付在建工程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管
理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分配在建工程管理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本
科目(工程管理费)。
(十一)工程完工,盘点工程用材料。盘亏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
装工程等),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盘盈时,作相反分录。
(十二)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预付工程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十三)出包工程完工结算应付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等),贷记本科目(预付工程价款),冲转已预付的工程价款,贷记“其他应付
款”科目。
(十四)补付工程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计五江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应计入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
(设备安装工程),贷记有关科目。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应按实
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产品
实际销售时,产生的销售净损益在筹建期间应计入开办费。
(十六)计算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已完工程),贷记本科目(建
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十七)已完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完工程)。如已完工程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在交付使用时,按
《制度》规定的方法估价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计提
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工程实际成本调整固定资产原估价值及已计提的累计
折旧。
(十八)将生产上有用的修理用备件和其他材料从基建交付生产,借记“原材
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用材料)。
(十九)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毁损时,收回的保险款和残料价值,应借记“银行
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或本科目(工程用材料),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工程价值(不包括尚可使用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设
备)扣除保险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应计入继续施工的在建工程成本。由于非
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作
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分别借记“开办费”或“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
科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四、建筑期间在一年以上、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
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对各项在建工程项目分别核算。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在建
工程”项目反映全部在建工程支出。
1801场地使用权
一、本科目核算中方投资人作为投资的或企业购入的场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企业取得场地使用权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场地使用权的价值,应按企业有权使用场地的年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
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811 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人作为投资的和企业从外部购入的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
专利权等)和专有技术的价值。
二、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投资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从外部购人工业产权声有技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价值,应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
申请书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
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821其他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除切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如著
作权、商誉等。
二、企业取得的其他无形资产,由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的,应按规定的价值,借
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企业自外部购入的,应以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应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规
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受益期
无法确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
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著作权、商誉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901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应由投资人负
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
支出、汇兑损益和其他基建支出等,均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开办费应自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按照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
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1911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
以及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发生的汇兑损益,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发生的汇兑收益,应记入
本科目的贷方。
三、本科目应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为借方余额,
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贷
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可由企业在下列三种处理方法中选定:
(1)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分期平均转销。转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科目;
(2)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3)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四、本科目期未如为借万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筹建期间汇兑
损失”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筹建期间汇兑收
益”项目反映。
1921递延投资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等的作价与其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二、因实际作价小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应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因实际作价
大于账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应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为借方余额,
摊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投资作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投资作价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类下单列“递延资产损
失”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负债类下单列“递延投资收益”项
目反映。
1931其他递延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除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以外的其他金额较
大,需要在一定期间内分期摊销的支出,如租人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企业于投入
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纸值易耗品、公用设施支出、电话初装费等。
二、其他递延支出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递延支出应按预计的受益期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
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短期借款。
二、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
归还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1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或承兑的票据。
二、企业开出或承兑票据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
承兑票据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付
票据到期支付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开出或承兑的应付票据
如为带息票据,应于每月月终计算其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应按该项应付票据
的账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已经计算太账的应付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
息支出”科目,按尚未计算入账的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按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票据期限不长,利息不大,也可于到期
支付利息时,一次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核算,并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
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承付日期等各项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
应在登记簿的有关栏内予以注销。
2121应付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可先在“预付货款”科目内核算;预付货款情况不多
的企业,可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计入本科目,不另设“预付货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发生应付账款时,应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设置“预付货款”科目的企业,预付货款时,应借记“预付货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购入材料物资发生应付账款时,应按全部金额借记“材料采
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将已付的货款自“预付货款”科目转入本科目。支付货
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不要重复支付。衬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不同的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31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中外职工的工资。
二、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以及本月的考勤
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等,计算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和补贴等。本月应付的职工工资,不论是否全部在本月内支付,都应在本月内记
入本科目。按照规定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店业保险和住房补助等项基金、保险福
利费用以及国家对中方职工的物价等补贴,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三、企业应付的职工工资以及应付中方职工的上述各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
家的各项补贴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部门、服务对象等进行分配,借记“生
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企业实际支付工资以及实际支付给中方职工各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
国家的各项补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中方职工工资”、“应付中方职工退休养老金”、“应
付中方职工待业保险金”、“应付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应付中方职工保险福
利费用”、“应付中方职工各项补贴”、“应付外方职工工资”等明细科目,并按应
付工资的不同货币,分别进行核算。
2141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包括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代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
进口物资如用于进口时支付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应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用完税材料生产的产品,如用于出口而
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退还已支付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为简化核算,应于产品销售
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进口物资如于进口时免
税,以后由于将用免税进口材料生产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按规定需要补交关税和工商统
一税的,为简化核算,应于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预交所得税除外),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车部使用牌照税,应借记“管理费用-税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需要按月分摊的,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的工商统一税,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的税金,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扣交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
记本科目。
企业预交的所得税,应先在“预交所得税”科目核算。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的
规定,计算出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本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
预交的所得税,自“预交所得税”科目转入本科目。如果预交所得税的金额大于应交
所得税的金额,应只按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转账。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分设明细账。
2151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定分配的股利。
二、企业应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确定分配的股利数,借记“末分配利润”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月。
三、企业如在年度中间决定用以前年度末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时,应按确定的
分配数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2161预收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
二、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货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产
品销售实现时,应按销售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并将预收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三、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71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
预收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
应付赔偿款、应计利息支出、应付工会经费等。
二、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货币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2181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
如预提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二、企业预提各项支出计入本期成本、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生产成本”(或“原材料”)等有关科目。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
额,一般应转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成本、费用,或留在本科目内,从以后
各期的成本、费用中预提补足。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用途分设明细科目。
2191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
和职工集体福利。
二、企业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借记
“末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22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如企业为
进行基本建设或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而借人的款项。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名称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账。
2211应付公司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公司债。
二、发行公司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
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收款项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公司债溢价或
折价”科目。如实际收到的款项中含有因在起息日之后发行债券而向购买人加收的应
计利息,还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企业因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公
司债而支付的手续费,应于实际支付时,借记“财务费用-其他”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三、会计期间终了,企业应计算当期应计公司债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
出”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同时,将按《制度》规定的
方法计算的本期应摊销公司债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科
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四、实际支付公司债利息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公司债到期支付本息时,应按公司债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已入账的应
计利息支出借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出”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借贷方差额记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2212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债发行时的实际售价与债券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的具体核算方法详见“应付公司债”科目说明。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付公司债”项目的加项或减项反映。
应付公司债溢价列为加项,应付公司债折价列为减项。
3101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人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及
其所占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二、收到投资人现金或实物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无形资产投资时,借记“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场
地使用权”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经批准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未分配
利润等转作投资的,借记“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投入的资本与记账本位币币种不一致,应在账上同时记明该种货币的实
收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对于因按《制度》规定的汇率分别对资本账
户和实收资本账户进行折合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折算
差额”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并应在账户上端,注明合同或章程规定的资
本总额、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3102已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人的投资。
二、企业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已归还投资的投资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反映。
3111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除实收资本、公司拨入资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外的其他属于投资人权益的部分,包括捐赠公积、资本
折算差额和资本溢价等。
二、本科目应按捐赠公积、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设置明细科目。
三、捐赠公积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或实物捐赠而增加的投资人权益。
企业收到现金捐赠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捐赠公积)。收到
实物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捐赠公积)。
四、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
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对实际收到的
外币资本,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合同没有约定
的,也可以采用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1.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在实际收到资本
时,应当按照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按以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
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借记
或贷记本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2.采用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如果登记注
册所用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一致,则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
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以收到出资额
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
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则在实际收到资本时,应按以企
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科目,按以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
收资本”科目;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则各期出资都应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
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
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资本折算差额)。
五、资本溢价是指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
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
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3121公司投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独立核算但不独立纳税的附属企业自企业拨入的资金。
二、附属企业收到企业拨入的资金,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交还企业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汇编整个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企业本身和附属企业在内的会计报表)时,
应将附属企业报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与企业本身报表上的“拨付所属资金”
项目的金额互相抵销,如果企业与附属企业所用的记账本位币不同,附属企业会计报
表上的“公司拨入资金”项目除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外,还应按照原拨付时的货币金
额反映,以便与企业报表上“拨付所属资金”项目的金额相互抵销。
3201储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
二、储备基金平时用来扩大企业的流动资金,企业发生亏损时,可将储备基金用
来垫补末弥补的亏损,但不需要做转账分录,不需要将亏损与储备基金相互冲销。在
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以将储备基金与亏损相互冲销,并在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
说明。
储备基金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增加资本。
三、企业提取储备基金时,借记“本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用储备基金
增加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11企业发展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
二、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企业生产,包括进行技术改造,添置固定资产和增加
流动资金等。
企业发展基金经批准也可以用于增加资本。
三、企业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时,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用企业
发展基金添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不需要通过本科目核算。如企业要了解发展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在本科
目下分设“增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动用企业发展基金购置
固定资产时,可从“增加流动资金”明细科目转入“购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用企
业发展基金增加资本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221利润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工作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人的
投资。
二、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除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外,同时还应以相同金额借记“本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3301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企业在年终时,应将“产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产品销售
税金”、“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
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人”、“营业外支出”等各科目的年末
余额,分别转人本科目,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最后再将
本科目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用于结转本年度全年利润或亏损,在年终结转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
记录,经过年终转账以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11未分配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二、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本年利润,记入本年账内:将应交的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将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及
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述有关的基金科目;将应分配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的,应
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三、上年度年终结账以后发现的应调整本年度会计事项,应在本年度有关账户中
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计算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在年终结账以后,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需要在被查年度报表上调整当年
利润的项目,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调整时,记入本科目,其中:多列费用、少计收益的
部分,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少列费用、多计收益的部分,应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2)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经税务机关审查需要调增应税年度利润的项目,也
应在本年度调整时记入本科目。如应税年度多列费用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查需要调整
应税年度利润和补交所得税的,应按所调增的应税年度利润,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同时,按应补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3)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计算所得税的
项目,应在本年度内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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