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四)
财会字[1992]第25号颁布时间:1992-06-25
1992年6月25日 财会字[1992]第25号
4101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工业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
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以及供应非工业性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
费用。
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电话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等),
应按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分别归集。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
品形成的各项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直接工资指为制造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按规定
支付的中方生产工人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也包括
在直接工资项目之内。制造费用指按一定标准分配摊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车间经费和厂
部经费。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应自有关的材
料科目和“应付工资”科目,直接计入本科目。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费
用,应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汇集,再按一定的标准分配,从“制造费用”科目转
入本科目。
有些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如产品的外部加工费,制造某些产品耗
用的专用工具,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等,应增设外部加工费、专用
工具、燃料及动力等有关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这些直接费用可自有关科目直接转
入本科目,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
三、制造完成验收入库的目半成品和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应自本科目转入“自制
半成品”和“产成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核算的企业,应
按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的计划成本,自本科目转入“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科目,
将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产品成本差异”和“自制半成品成本
差异”科目。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凡已实现销售的,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自本科目
直接转人“产品销售成本”科目。如有具体产品(如代制品、代修品),完工后要先
交库然后再发运的,也可通过“产成品”科目核算,按本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
“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已经制造完成并已交库的自制材料,应按实际成
本,借记有关的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应按交
库的自制材料的计划成本,自本科目转入有关的材料科目,将其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
的差异自本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月末已经完成的自制设备,应按实际成
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各辅助生产车间因为本企
业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如水电费、大修理支出等),应自本科目转入“制造
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科目,但采用预提方法分配 大修理费用
的企业,其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自本科目转入“预提费用”科
目,不再转入“制造费用”等科目。对外提供的非工业性劳务(如运输等)的成本,
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在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定额
成本法或标准成本法等成本计算方法中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并
用。
采用定额成本法或标准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或标准
成本之间的差异,一般应根据当月销售数和月末结存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差异的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
当年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各个产品、各个定单、各个车间等)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也包括在制材料、在
制设备等)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七、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分为“4102基本生产”和“4103辅助生产”两
个科目核算。
“基本生产”科目用以核算生产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成本支出,“辅助
生产”科目用以核算动力、修理、运输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成本支
出。辅助生产应以提供的劳务和其他产品咱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为成本计算对象,
分别归集成本,并按服务对象等进行分摊,借记“基本生产”、“制造费用”、“管
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
4201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个生产车间和工厂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
项费用。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自
本科目转入“生产成本”科目。
二、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不
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制造费用的明细项目,一般包括:工资(包括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
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下同)、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
摊销、劳动保护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不包括融
资租赁费,下同)、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环境保护费(包括排污费、绿化费
等)、存货盘亏(减盘盈)和其他制造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各车间、各部
门的费用计划,对制造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分为“4202车间经费”和“420厂部经费”两个
科目进行核算。
5101产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各种工业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
等而发生的收入。
二、企业产品的销售,在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下,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
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和运输机构的提货单等全部有关单据提交银行,并办妥托收
手续后,作为销售实现。
在采用票据结算的情况下,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
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买方时,作为销售实现。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等有关单据已交给
买方,不论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实现。
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情况下,应在已由代销单位售出产品,并收到代销单
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销售实现。
采用产品分成方式的中外合作经营工业企业,应在投资人分得产品时,作为销售
实现。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实现。已
经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品成本,应计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有长期合同的企业,可以投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对于尚未完工但已作为销售实现的产品成本,应计人“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
不得直接冲减该产品的生产成本。
三、企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发生销货退回时,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
期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发生销售折让或给予买
方销售折扣时,应借记“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销售收入,年终结账
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六、本科目应分别不同产品进行明细核算。企业还可以将“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税金”、“产品销售成本”各科目合并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各种产品的
销售数量、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和销售成本。对于出口产品,还应同时记录销售收入
的外币金额。
5102销售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品时,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折扣和
因质量等原因给予买方的折让。
二、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两个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发生的销售折扣与折让,
年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应在利润表中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减项反映。
5111产品销售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工业产品应交纳的工商统一税。
二、企业根据产品销售净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交纳的销售税金,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工商统一税”科目。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由代销单位代
交的产品销售税金,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产品销售税金,年
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21产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售出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销售成本。
二、企业应于每月终了,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产品的销售数量,计算应结转的产
品销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核算的企业,应将售出产品(自制半成品)
的计划成本和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一并转入本科目。
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应增设“4301已
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核算这类企业本月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于销售实现时,按
估计售价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待产品全部完工时,借记“产成品”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
目。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已转来完工生产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作为“存货”
项目的减项反映。
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的企业,在委托代销产品由代销单位售出并转来代销清
单时,在记人“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当月,还应将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进行转账,
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
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销售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的产品成本,借记
“产成品”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产品销售成本,年
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31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
费用。独立销售机构的经营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销售费用一般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销售
佣金、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以及销售部门人员工资、
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销售费用,年终结
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41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工厂管理费用以外的一般管理费用。
二、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诉讼费、交际应酬
费、税金、场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坏账损失、职
工培训费、研究发展资和其他等。公司经费包括工资、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
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付给工会
的经费。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等)及其成员为
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务报酬。差旅费、会议费等。顾问费是指企业聘
请会计师、律师的费用。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交际应酬
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城市
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场地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场地而支付的费用。技术转
让费是指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场地使
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其他资产摊销是指开办费和其他
递延支出等的摊销。职工培训费是指为培养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业务水平而
支付的费用。研究发展费是指企业研究部门的一切费用,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
设备的折;比以及与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
目内的其他管理费用,其中数额较大和经营发生的可单设项目予以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未止累计的管理费用,年终结账
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151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
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和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二、本科目应按“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和“其他”设置明细科目。
三、企业于会计期间终了计算应付本付利息时,应借记本科目(利息支出),贷
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支出”科目;计算应计未收利息时,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计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支出)。
因购建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
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计利息支出”等科目;其他利息支出,在
筹建期间应计人开办费,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生产经
营期间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支出),贷记“其他应付款-应计利息支
出”等科目。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借款,因使用前暂存银行而产生的利息收入,应与
相应计入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冲抵,借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入”等科目,贷
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其他利息收入,在筹建期间应冲减开办费,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开办费”科目,在生产经营期间应冲减财务费用,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支出)。
四、企业由于汇率变动、外汇调剂以及不同货币兑换等原因而发生的汇兑损益,
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本科目(汇兑损失)。如为汇兑损
失,借记本科目(汇兑损失),贷记有关科目;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汇兑损失)。
(2)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科目。
(3)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所购建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
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科目。
五、企业发生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应借记本科目(其他),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未止累计发生的财务费用,年
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七、本科目中“利息支出”和“汇兑损失”两个明细项目的期末余额,应在利润
表“财务费用”项下作为其中数单列项目反映,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反映。
5201其他业务收A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销售工业产品以外的其他业务收主,如运输业务的收入,
受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材料的销售收入,出租或出售包装物业务的收入等。有外
购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外购商品的销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其他业务收入,年
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211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联的各种支出,如运输业务的支
出,材料的销售成本,出租或出售的包装物摊销及修理费支出,以及有关的税金支出
等。有外购商品销售业务的企业,外购商品的销售成本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其他业务支出,年
终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5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如
投资收益、投资作价收益、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以前年度
收益等。
二、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营业外收入,年终
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5601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产品销售和其他业务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投资损失、
投资作价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
以前年度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累计的营业外支出,年终
结账时,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会外工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的资产、负债的投资人权益的情况。编制本
表是为了综合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的增减变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
关系;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投资人权益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裕的偿债能力。
本表的资产总计应等于负债及投资人权益总计。
二、本表上端横线上应填列编表企业的名称(其余各表同)。
三、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
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
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作相应调整后,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
以说明。
四、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
列。
五、“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银行存款的期末记账本位币金额之和,应
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期末数应与本表附表5“外币资金情
况表”中的“银行存款”项目相等。
六、“有价往券”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的期末结存余额,应根据
“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收到票据的应收票据余额,应根据
“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应收票据贴现”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同
时应将“应收票据贴现”科目的期末余额,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的“由企业负责的应
收票据贴现”项目内填列,以反映企业对这些票据所承担的责任。票据的应计利息收
入应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内反映。企业如果有一年以上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等,应在本表长期投资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八、“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而
于期末尚未收回的账款余额,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在不设“预收贷款”科目而将预收货款记人“应收账款”科目的企火,本表“应
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应
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中属于预收货款的数额,应在本表负债方的“预收货款”项
目中单独反映。
九、“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应根据“环账准
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预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按季预交的所得税。年终计
算出本年应交的所得税后,应与预交所得税的数额相冲抵,预交数大于应交数的,其
差额为多交的所得税,仍在本项目中反映;预交数小于应交数的,其差额为欠交的所
得税,应在本表负债方“应交税金”项目内填列。
十一、“预付货款”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购货合同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
“预付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对于应付货款已经登记入账的购货,其有关的预
付货款,不应在本表上,一面作为预付货款,一面作为应付账款分别反映,而应与应
付账款的数额相冲抵。没有单独设置“预付货款”科目而将预付货款的金额直接记入
“应付账款”科目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分析计算填列。
十二、“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交所得税、预
付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不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备用金的期末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应在本表“预付货款”项目下,增列“备用金”项
目予以反映。
十三、“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
各项费用的摊余价值,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
期未如有借方余额,“制造费用”科目在年度中间如有借方余额,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反映。
十四、“存货”项目,反映结存在库的。在途的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
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
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和“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有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并已经发给代销
单位但尚未销售的产品的实际成本,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委托代销商品”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外购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也应并入本
项目反映。按完工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应将“已转未
完工生产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作为本项目的减项单独反映。
企业如有受托为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应根据备查科目的记录,在本表上
端附注中,注明受托代销商品的期末余额。
受托为其他单位加工的来料,月末尚未用去的数额,应在本表下端附注部分中以
“受托加工材料”项目予以反映,不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已经出售,但购买单位尚未自本企业仓库中提取的商品物资,应在本表下端附注
中以“代管商品物资”项目予以反映,不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企业各项存货的短缺、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年终如有尚未处理的
短缺和毁损,应将其“账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在本
表附表1“存货表”下端加以反映。
本项目的年初数和年末数应与本表附表1“存货表”上有关栏的合计数相符。
十五、“存货变现损失准备”项目,反映企业对部分产成品和对外销售的自制半
成品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可能发生的变现损失而提取的准备在期末尚未转销的
余额,应根据“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六、“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以外各种方式进行的长期性投资的期末余额,
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如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在本
表流动资产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予以反映。
企业如有多种长期投资,且数额较大,应在财产情况说明书中说明各种投资的年
末余额。
十七、有关固定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和原价
减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累
计折旧和本年的折旧数额等有关资料,在本表附表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内详
细填列。
十八、企业如有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在
“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下,增列“固定资产清理”项目予以反映,并根据“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十九、企业如有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应在固定资产类下,增列“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日”和“融资租人固定资
产净值”三个项目,并在本表负债方长期负债类下,增列“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
款”项目,予以反映。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应付款中一年内到期应付的部分,应在本表
流动负债类下增列“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项目予以反映。
二十、“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待安装
设备和已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
工程用料结存、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
工程的成本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应及时从在建工程中转出,不
在本项目内反映。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本项目的数额,应与本表附表3“在建工程
表”右方各项目的合计数相等。
二十一、有关无形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
的净额,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二、有关其他资产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其他资产的原支出数扣除摊销
额后的净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
延投资损失”两项目,应分别根据“筹建期间汇兑损失”和“递延投资损失”两科目
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分别在本表其他负债类“筹建期间汇兑收
益”和“递延投资收益”两项目内予以反映。
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各项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本年增加数、本年
摊销数、本年减少数和年初、本末的摊余净额,在本表附表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表”内详细填列。
二十三、“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四、“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在期末尚未清偿的应付票据余额,应根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票据的应计利息支出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
反映。企业如有一年以上的应付根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在本表长期负债
类下增列“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项目予以反映。
二十五、“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等在期末
尚未向供应单位清偿的账款,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或分析填列。
如企业不设“预付货款”科目而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本表“应付
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填列。“应付账款”
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中属于预付货款的部分填人本表资产方“预付货款”项
目。企业应采购的材料,如果已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这部
分应付货款既不在“材料采购”科目中核算,又不单设“在途材料科目而已记入“应
付账款”科目借方的,“应付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本借方余额中属于在途材料的
部分,应填入本表“存货”项目内,并在本表附表1“存货表”中“在途材料”项目
内反映。
二十六、“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本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包括应付中方
职工工资和外方职工工资以及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用和国
家的各项补贴。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七、“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余额,包括应交
的所得税、产品销售和其他销售的工商统一税、进口材料应补交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应交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等。企业还应将实际支付
的进口物资设备的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在本表附注部分内予以注明。应交的所得税一
年计算一次,平时预交的所得税应在“预交所得税”项目内反映,年终结账后,应交
数大于预交数的差额,应包括在本项目内反映。
二十八、“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在期末应付未付的按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的
股利,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九、“预收货款”项目,反映企业根据销货合同从购买单位预收的货款在期
末尚未转销的数额,应根据“预收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销货已实现并已记
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应收销货款应与该项销货有关的预收货款相互抵销,不应再
将该项预收货款继续列入本项目内。不单设“预收货款”科目而将预收贷款直接计入
“应收账款”科目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贷万余额
分析填列。
三十、“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
税金、应付股利、预收货款和内部往来以外的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应根据“其他应
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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