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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05号颁布时间:1998-11-27

     1998年11月27日 国税函[1998]705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南、四川、湖南、贵州、陕西、甘肃 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铁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合理解决铁路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亏损弥补问题,经研究,现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 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未弥补亏损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亏损企业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的部 分,由其所属株洲桥梁厂等15家亏损企业就地纳税后,用1998年度及以后年 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4年(分摊数额见附表)。   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亏损企业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 的部分,由其所属沈阳铁路信号工厂等8家亏损企业就地纳税后,用1998年度 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摊数额见附 表)。 附 件:1.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抄 送:铁道部 附件1: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累计亏损   补亏数额(万元)  地  址 1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    742    460      沈阳 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884   548       天津 3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     32    20    北京 4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361    224     成都 5 丰台桥梁厂       5,559 3,448     北京 6  株洲桥梁厂       4,188 2,597 湖南株洲 7  都匀桥梁厂       2,423 1,503 贵州都匀 8 成都桥梁厂       250 155 成都 9 太原轨枕厂 2,963 1,837 太原 10 平顶山轨枕厂 830 515 河南平顶山 11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    24     15      哈尔滨 12 镇赉木材防腐厂     973    603 吉林镇赉 13 北京木材防腐厂     563    349 北京 14 鞍山工务器材厂     1,008 625 辽宁鞍山 15 隆昌工务器材厂        212   131 四川隆 昌 合计 21,012 13,030 附件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累计亏损   补亏数额(万元)  地 址 1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1,987  1,192 沈阳 2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1,978 1,186 天津 3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970 582 西安 4 天水铁路信号工厂 2,891   1,734      甘肃天水 5 北京二七通信工厂 668 401 北京 6  成才铁路通信设备厂 736 441 成都 7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874 542 甘肃天水 8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348 209 河南焦作 合计 10,452 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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