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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九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第2515号提案的答复

财税政字[1998]155号 颁布时间:1998-06-09

     1998年6月9日 财税政字[1998]155号  陈宗德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管好税收增加国家收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衣食住行”中高消费征收高税的问题   1、在“衣”方面,目前确实存在着部分高档时装利润偏高的问题,这主要 是由市场因素决定的。按照现行增值税的征税原理,多增值,多征税;少增值, 少征税。部分高档服装的利润偏高,相应增值额就多,负担的增值税也多,因此, 消费者在购买高档时装时,已实际承担了高税收。   2、在“食”方面,餐饮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在餐饮 业实行5%的税率,对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主要包括歌 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这已体现了区 别对待、特殊调节的原则。另外,娱乐业也发挥着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 作用,我们认为,不宜对其实行50%以上的高税率。至于餐饮业,其价格是由 多种因素决定的,高价并不意味着都是暴利、不合理,如对不同价格水平实行不 同的税率,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的困难。反腐败应主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思想 教育为主,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的漏洞。   3、在“住”方面,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国家对销售商品房要征收营业税和 土地增值税,其中营业税是对销售收入全额按5%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增 值额按照增幅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可达60%。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高,要负担的税收就多。现行的税收政策对高价房已发挥着特殊调节的作用。另 外,商品房的价格是由市场、收费等多种因素决定的,不同地区的房价水平不一 样,同一地区的房价水平也不一样,因此,合法利润标准很难确定,将合法利润 以外的部分收归中央和地方财政难以操作。   4、在“行”方面,我国汽车产品负担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车船 使用税。从税制结构上看,对汽车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征收消费税,已 体现了政府通过高税引导消费的政策意图。同时,除了税收以外,与汽车相关的 收费负担也相当重,因此,我们认为,在汽车行业承担的收费水平未改变的前提 下,再对汽车产品征收高额附加税,虽然近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但从长远 看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意见,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首先清理对 汽车行业的收费项目,再择机对汽车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确保既对汽车 行业的发展不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又能保证财政收入增长。另外,我们认为, 公路交通拥挤和汽车产业的发展始终是一对矛盾,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 的,单靠税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二、关于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所得等要征收个人 所得税;地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首先要根据独立核算的原则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 要对业主和承经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现有的征管水平、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纳 税意识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具有很在难度。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 部署,有关部门自1995年开始,就已着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工作, 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现行的分类征税办法,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 同时强化税收征管,如逐步建立税务部门对个人各项所得信息的收集和交叉稽核 系统;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对个人存款、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 费品实行实名制度;对个人和机构实行统一的纳税编码等。这些制度建立后,会 大大增加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收税收漏洞。   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部分个人财富急剧增加,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 有税制不完善,征管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分配领域调节失控、监督不力、国有资 产管理不善等原因。调节个人收入的分配,税收能起一定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 上解决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完善现行税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 时,还在分配原源头上,加强宏观调控,理顺分配关系,通过各种行政手段和法 律手段解决国有资产被个人侵蚀的问题。   感谢你们对财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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