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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通知

署监[1996]618号颁布时间:1996-07-24

署监[1996]61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邮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 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1996]17号文件正式下达经调整后的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率表》)。 据此,我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以 下简称《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 简称《完税价格表》)。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上述《税率表》和总署据此修订的《税 则归类表》、《完税价格表》一并下发你关。请于1996年7月30日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总署第57号令对外公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行邮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了零税率,简化了税级。对原税率表中规定免税的书报、刊物,教育 专用的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调整为征税物品, 税率为10%;将原税率表规定的五个税级(免税、20%、50%、100%、2 00%)调整合并为四个税级,税率分为10%、30%、80%、100%。 鉴于避孕用具及药品作为货物进口时综合税率为零,此次调整未将其归入征税物 品,以使两者税收政策相平衡;为防止旅客超量携带进境,并考虑海关现场增加管理 的措施和手段,明确规定,避孕用具和药品超过出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 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二)降低了税率。对进境物品普遍降低了税率,将纺织品、电器用具、照相机、 自行车、手表从50%降至30%;将摄像机从100%降至80%;将烟、酒从2 00%降至100%;将以上未包括的物品从20%降至10%。 (三)提高了个别商品税率。为与有关货物进口综合税率相平衡,有效地运用进 口税调控进口和适当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化妆品从50%提高至80%,将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从20%提高至30%。 二、税则归类的调整范围 依据《方案》规定,对《税则归类表》做了以下调整: (一)取消原税则归类表第5税号,将该税号物品归入第1税号。 (二)将原税则归类表第5税号中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调整归入第2税 号。 (三)将原第2税号的化妆品调整归入第3税号。 (四)为便于归类,对《税则归类表》第2税号的电器用具,按照物品的品名、 主要功能及配制分列在205-213项。 三、调整完税价格的基本原则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的原则 1994年,为了纠正当时完税价格与物品本身价值的严重偏差,我署对棉纺织 品、电器用具、烟酒、化妆品等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上调,调整后的完税价 格基本趋于合理。因而,在此次下调行邮税率的同时,对完税价格基本维持现价不变, 以便行邮税实际下降水平与近年来货物降税幅度相协调。采取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 繁,完善重点管理物品完税价格,对现场不常见的物品实行另估和试行旅客报价海关 审价计征的办法,调整和简化《完税价格表》,使其更为简明和突出重点,以方便海 关现场计征和旅客了解掌握。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原税率表规定免税的物品及近年来常见而无完税价格的重点管理物品增补 完税价格,主要有:第1税号中的101一104、106项的书报,刊物,教育专 用的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农作物种 子,119项的除湿冷暖风阶机、增、除湿机、空气清新机;第2税号中205、2 07、213项的视频投影仪、干衣机、幻灯机等。 2.对归类繁杂现场不多见的一般生活用品按照品名、功能等分别合并为单一完 税价格,主要有:第1税号中的105、109、114项的补品、各种药品、药料、 工具;202、203项的棉线、麻线、毛线、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真丝、 纱、绳,棉、麻、毛、人造纤维、合成纤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等。 3.调低了个别品种的完税价格,主要有:第1税号的119项的电话传真机, 第2税号的214项的胶卷等。   4.提高少量品种的完税价格,主要有:第1税号的112、116、118、 119项的微波炉、洗碗机、49键以上电子琴、家具、电暖器、热剂,第2税号的 206、207、214项的冰箱压缩机、电脑控制板、非自动照相机机身等。   5.为使完税价格更能反映商品的实际价格,在第1、2税号的各项中,对现场 不多见的物品,采取另估办法来处理。   四、执行《完税价格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完税价格表》中未列名和明确另估价格的商品(金、银及其制品和中 国邮票除外),海关实行行邮物品估价制度。海关行邮物品估价主要参考:   1.香港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   2.无香港市场零售价格的,参考国内市场同类物品零售价格,并减除30%。 海关行邮物品估价制度将由总署另行制订。在此之前,各关可参考有关物品发票价格 估价,如有关发票价格明显偏低的,海关可按上述参考价格另行估定。   (二)对金、银及其制品,因考虑其价格经常变动的特点,各关在征税时,应按 发票价格或按当天当地的人民银行公布的金银牌价加10%手工费计算完税价格征税。   (三)对进境的中国邮票(含小型张、纪念封等),在征税时,各关应参考中国 邮票总公司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价目表》估定完税价格征税。   对进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中国和境外邮票,均应按进口货物征税。 (四)对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表》中所列完税价格相差悬殊的物品,请各关提 出意见报署,以便总署进行统一修订。 (五)对旅客携运进境的国产品(港澳台地区产品除外),按规定应视同进口商 品对待,征税时其完税价格按同类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核定。   五、其它事项 (一)随着行邮物品税制的调整,总署将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 行有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限量表》进行相应修订,并下达公布实施。同时,各关 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免税品供应业务的监管,对各类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供应单位经营 的第一类物品,要注意总量控制,按规定的限值限量验放,以防止一般生活用品销售 过宽过滥;对其它各类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限量规定。   (二)新的《完税价格表》由总署负责印刷成册,向各关收取工本费(具体价格 待核定后另行通知),请各关务子8月15日前向总署监管司报所需的数量。   (三)新(税率表》、《税则归类表》、《完税价格表》对外公告实施后,《海 关总署转发税委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 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的通知》(署监[1994]406号)中的《税率表》、《 税则归类表》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的通知》(署监[1994]645号)即予废止。 附件一: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附件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附件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57号 现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 口税税率表》和我署据此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 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自8月1日起实施。19 94年7月1日实施的“税率表”、“税则归类表”及同年11月1日实施的“完税 价格表”同时废止。 署长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6年8月1日修订) 称号 物品名称 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相带10%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4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括的其他商品 2 纺织品和制成品 30% 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化妆品 80% 摄像机 4 烟、酒 100% 附件二: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1.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2.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 高的税号归类。 3.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4.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 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 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各类印刷品。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地球仪、解剖模型、人 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包金饰品。 104 食品、饮料:各种食用植物果实、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 糖制品、咖啡、茶叶等。 105 补品:鹿茸,各种参及其制品,其它保健品、补品 106 农作物种子:各种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种植用种子。 107 医疗、保健器材:包括各种医疗用仪器、器具;机械治疗、按摩器具;治疗 用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它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 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植入人体内的其它器具;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其它医疗 器材及上述器材的配件、附件。各种保健器具、用具,按摩床、椅;化妆、美容专用 工具。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包括游标卡尺,绘图仪器,计算尺,显微镜,天 平,气压表,万能表,示波器,精密计度、计量器等。 109 各种药品、药料:包括各种治疗、抗生、抗菌及预防用的药品和制成药品, 水解蛋白素,人造血浆,中成药,各种药用油、药品原料,化学药品,人用疫苗、血 清。动物药料和香料:柱角(广牛角),蛇颠角,牛黄,猴枣,马宝,牛草结,羊草 结,鹿肾,鹿鞭,海狗鞭,蛇胆及其它动物胆,蛇干,龙骨,龟板,墨鱼骨,鹿茸趸, 鹿角丝,斑螯,全蝎,蜈蚣,姜虫,彭鱼腮,海龙,海马,海雀,金蝉花,檐酥,石 决明,珍珠粉及其它动物药料。植物药料:豆蔻,豆蔻花,肉豆蓑,砂仁,肉桂,香 茅油,丁香,丁香油,咸薄荷,薄荷油,天麻,巴戟,杜仲,炮天雄(炮附子),冰 片,梅片,玉桂,琥珀,红花,番红花,霸王花,麻黄,石斛,冬石草,白花蛇舌草: 槟榔,贝母,当归,甘草,茯苓,大黄,杞子,白芷,北芪(黄芪),党参,沙参, 田七(三七),川莲,沉香,陈皮,珠灵豆,胡椒根,紫草茸,茶辣及其它植物药料。 矿物药料:包括辰砂,朱砂,硼砂,雄黄,咸秋石等。 110 打字机:包括手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电子打字机,电传打字机,打字带 及其他配件。 111 体育用品:包括各种球类、棋类,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及其它 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如航空,航海模型,各种体育用球、球拍、球网, 各种棋类、棋盘,汽枪、猎枪及子弹等。 112 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包括炊具、餐具、灶具、厨具、卫生用具、洁具。 例如手动绞肉机,食品研磨机及搅拌器,水果或蔬菜榨汁机,微波炉,电烤箱,电炉 灶,煤气灶,煤气,点火器,家用洗碗机,菜刀,各种材料制的锅、碗、餐具,厨房、 卫生间陶瓷用具等。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制品:热水袋,橡胶布、片、管圈,生胶片,补胶,海 绵,轮胎,蛇管,机器皮带,塑料花卉,塑料布、线、盒、桶、席,有机玻璃制品等。 114 工具:包括各种手提式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例如千斤顶,各种手动刀、 剪、锉、磨、锯、钻、刨工具,丈量工具,修表工具,锤,斧,凿,钳子,各种钉子, 打包机,电烙铁,测电笔,电刨,电钻等 第1号: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 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115 文化用品: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相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 镜,绘图用具,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手摇、电动削铅笔器,电子计算器,电子字 典,算盘,誊写钢板等。 116 乐器:包括各类键盘弦乐秦、风琴、手风琴、管乐器、打击乐器,电声乐器, 节拍器、音叉和各种定音器等,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117 鞋靴类:包括各种材料制鞋、靴,鞋面、底、跟,鞋带,鞋油,鞋粉,橡胶 及塑胶履皮等。 118 家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床、床 垫、坐垫等。 119 杂项物品:包括花卉、苗木,润滑油,油漆,室内装修用品,酒精,手提包、 箱,各类玩具,钓鱼用具,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地板打腊机,电动剃须刀、电 动毛发推剪器,吹风机,充电器,电压整流器,电插头,开关,灯具,除湿冷暖风机, 增除湿机,电暖器,热水器,空气清新机,电话机,电话传真机,家用地毯洗 涤机,电子游戏机,缝纫机,毛衣编织机,便携式小型望远镜,眼镜,上述物品的配 件、附件;洗涤用品,护发用品,发夹,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等。 120 邮票:包括中国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121 其它物品。 第2号: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税率30%。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纺织品和针织品,皮革。 204 各种材料制衣着、头巾、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品、 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品。 205 电视接收机:包括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 电视、录像联合机,视频投影仪,投影电视,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6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207 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干衣机(烘干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08 收(放、录)音机:包括收音机、录音机、收录音机,手提式收、录、放音、 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录音带、激光唱盘。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音响组合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 拉OK混音器。 210 录放(像)机: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激光视盘机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录像带、激光视盘。 211 空气调节寨及其配件、附件。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包括微计算机及其外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 和附件、零部件。 213 幻灯机、图片投影仪及其配件、附件,幻灯片。 214 照相机,电影摄影机,电影放映机,银幕,照像制板机,照像机镜头,放大 机,各种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闪光灯泡,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 遮光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三脚架,洗像盒,显影罐及其它照像器 材,冲洗设备和冲洗用化学剂等。 215 自行车,三轮车,上述车辆配件、附件。 216 各种手表,怀表,秒表,带有计算器的手表,上述表用配件、附件。 217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钟用配件、附件。 第3号:化妆品、摄影机。税率80% 301 化妆品:包括各种香水,香粉,花露水和其它化妆品。 302 摄像机及其配件、附件。 第4号:烟、酒。税率100% 4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包括香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嚼烟,鼻烟, 碎烟,烟梗,烟末。 4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只适宜外用的药酒归入税号第1号)。 附件三: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第1叫: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相带,金、银及 其制品,食品、饮料及本表2、3、4税号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10%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101 书报、刊物及其它印刷品 另估 102 教学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 -幻灯片 片 10.00 -录音带 盘 20.00 -录像带 盘 80.00 -影片 盘 另估 103 金、银、珠宝及其制品: 件 另估 其它饰品: 件 50.00 104 食品、饮料: -食品 -食用植物果实及制成品 千克 50.00 -食用动物肉类 千克 50.00 -水产品 -高级水产品 千克 200.00 -其它 千克 50.00 -调味品 百克 20.00 -食用菌 -香茹 千克 50.00 -木耳 千克 40.00 -其它 千克 60.00 -饮料        -茶叶 百克 20.00 -咖啡 百克 20.00 -其它 百克 另估 -其它 105 补品: 百克 另估 106 农作物种子: 千克 包括各类谷物种子、菜子、草子、花子、及其它植物种子 50.00 107 医疗器材、保健器材、按摩床和椅: 医疗器材 件        另估 保健器材 件 1,000.00 按摩床、椅 件 10,000.00 108 测量、计量用仪器、仪表: 精度十分位及以下         件 200.00 -精度百分位以上     件 另估 109 -各种药品、药料:     百克 另估 110 打字机: 一手动式 台 200.00 -电动式 台 500.00   -电子式 台 2,000,00 111 体育用品: -各种球类 个 另估 -各种棋类 套 100.00 -各种运动器具、用具 件 5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 件 另估 112 厨房、卫生间用具: -微波炉 台   1,500.00 -家用洗碗机 台 2,000.00 -炊具 件、台、把 另估 -餐具、刀具 把、个 50.00 -灶具 件、台 800.00 -厨具 件、台 400.00 -生用具、洁具 台 500.00 113 各种橡胶、塑料材料及其制品: 千克 300.00 114 -工具: -小件套装工具 套 200.00 -其它 -手动工具 件 100.00 -电动工具 件 1,000.00 115 文化用品: -电子计算器 个 200.00 -电脑记事簿 个 1,000.00 -电子字典 个 1,000.00 -其它 件 另估 116 乐器: -钢琴     电子钢琴     架 5,000.00 -三角钢琴     架 50,000.00 -其它         架 4,000.00 -其它 -电子琴      49键及以上         台 1,500.00 -49键以下     台 800.00 -手风琴 -其它     件 另估 117 鞋靴: -旅游鞋 双 500.00 -皮鞋 双 600.00 -其它 双 另估 118 家具: -真皮家具 件 3,500.00 -其它 件 另估 119 杂项制品: -手提包 个 200.00 -旅行箱 个 400.00 -电风扇 台 400.00 -电熨斗 个 200.00 -电吹风机 个 200.00 -电剃须刀 个 200.00 -地板打蜡机 个 200.00 -缝纫机、纺织机 台     500.00 -手动 台     400.00 -电动 台 800.00 -电子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件 50.00 -注:机头按整机完税价格80%估价 -吸尘器 -400W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00W加价100元 -除湿冷暖风机 台 1,500.00 -增、除湿机 台 1,000.00 -电暖器 台 1,000.00 -热水器 台 1,000.00 -空气清新机 台 1,000.00 -电话机 -无线电话机(大哥大) 台 5,000.00 -电话传真机 台 5,000.00 -其它 台 500.00 -配件、附件 件 400.00 -游戏机 -液晶显示 台 50.00 -台式(用电池) 台 100.00 -连接电视机 台 400.00 -软盘片 个 60.00 -其它 件 另估 120 邮票: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张 另估 -港澳台、外国邮票 张 5.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 张 10.00 121 其它物品 另估 第2号: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上述物品配件、 附件。税率30% 201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木棉、麻皮、丝棉、人造棉、合成棉: -棉花(包括原棉、子棉、废棉) 千克 40.00 -木棉、麻皮、丝棉 千克 80.00 -其它 千克 50.00 202 棉、麻,毛,真丝,人造丝及其它材料制线、丝、纱、绳: 千克 203 棉、麻、毛、真丝、人造纤维、合成纤 维纺织品和针织品:          米        100.00 皮革: 千克 300.00 204 各种衣料制衣着、头巾、领带、帽子、手套、袜子、手帕、床上用 品、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布及其它纺织制成品、皮革制成 -各种材料制衣着 -外衣 -皮衣 -裘皮衣 件 另估 -其它 件 2,000.00 -其它材料制衣着 件 500.00 -长外衣 件 500.00 其它 件 另估 -内衣 - 内衣 件 200.00 一短内衣(包括背心、内裤等)件 100.00 -其他 件 另估 -床上用品、其它纺织制成品 -床上用品 -毛毯、被子、床罩 条、件 400.00 -其他 件 另估 -其他纺织、皮革制成品 -棉制品 条、件、对 80.00 -麻、毛、真丝制品 条、件、对 150.00 -皮革制品     条、件、对 200.00 -其它 条、件、对 另估 205 电视接收机; -彩色电视机 -8英寸及以下液晶袖珍式   台 8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黑白电视机 -12英寸及以下 台 4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100元 -电视录(放)像一体机 -14英寸及以下 台 2,0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200元 -配件 -同轴电缆 千克 10.00 -馈线 千克 10.00 -其他 件、个、副 100.00 -注:显像管的完税价格分别按整机的30%估价 -视频投影仪 -最小投影尺才30英寸及以下的投影机 台 5,000.00 -注:每增加1英寸加价500.00元 -投影电视 台 10,000.00 206 电冰箱: -100公升及以下 台 1,000.00 -101一200公升 台 2,500.00 -201一250公升 台 3,500.00 -251一300公升 台 5,000.00 -301公升及以上 台 10,000.00 -配件、附件 -制冷剂 升 40.00 -压缩机 台 1,100.00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件 200.00 207 洗衣机: -半自动     台 1,100.00 -全自动 台 2,000.00 -滚桶式 台 3,000.00 -洗衣干衣一体机 台 4,000.00 -干衣机(烘干机) 台 2,000.00 -配件 -电脑控制板 个 500.00 -其它 个 200.00 208 收(放、录)音机: -收音机 -四波段及以下 台 100.00 -四波段以上 台 300.00 -立体声小型播放机 -单功能 台 150.00 -两功能及以上 台 800.00 -录音机 -微型卡式录音机 件 800.00 -其它 件 200.00 -收录音机 台 800.00 -电唱机 -唱机 台 600.00 -激光唱机(座)(含便携式)件 2,000.00 -收音、录音、电唱、激光唱盘一体机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原版录音带 盘 20.00 -空白录音带 盘 10.00 -唱片 张 50.00 -激光唱盘(CD) 张     100.00 -其它 个、件、对 200.00 209 收录放音组合机: -标准配置型[包括组合式和一体机。可含功放、调谐、 录音、激光唱盘座、均衡器、处理器及配套的音箱;不包括 LD、VCD、DVD等视盘功能(座)] 套 5,000.00 -(单)功能(座) 件 1,500.00 -音箱(包括主音箱和超重低音音箱)个 1,500.00 -自动伴唱机 台 2,000.00 -卡拉OK混音器 台 400.00 -配件、附件 个、件、对 200.00 210 录(放)像机: -放像机 台 1,000.00 -录像机 台 2,500.00 -激光视盘机及机座 (LD、VCD、DVD等)     台 4,000.00 -配件、附件 -磁鼓 个 1,000.00 -原版录像带 盘 80.00 -空白录像带(包括自录和转录) 盘     30.00 -激光视盘(LD、VCD、DVD等)张 200.00 -其它 个、件 另估 211 空气调节器: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税号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窗口式 台 4,000.00 -分体式 -2匹及以下 台 6,000.00 -2匹以上 台 另估 -配件、附件 -压缩机 台 2,000.00 -其它 个、件 200.00 212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配件: -微型计算机 -便携式 台 3,000.00 -台式主机(含键盘) 台 2,000.00 -配件、附件 -14英寸及以下显示器 台 1,200.00 --14英寸以上显示器 台 5,000.00 --磁盘 盘 10.00 --键盘 台 200.00 -驱动器 台 l,000.00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 台 5,000.00 -其他 台 2,000.00 -功能卡 件 1,000.00 --其它 件 另估 213 幻灯机: -手动式 台 200.00 -自动式 台 1,000.00 -图片投影仪 台 800.00 -配件、附件 -幻灯片 片 10.00 --其它 件 50.00 214 照相机: -同轴取景式(含标准镜头) -自动 架 3,000.00 -非自动 架 2,000.00 -旁转取景式(包括双镜头) -固定焦镜头 架 600. 00 --变焦镜头 架 l,000.00 --l10型像机 架 500.00 -即影即有像机 发 架 1,000.00 --其它 架 另估 -镜头 --标准镜头 个 l,000.00 -中距变焦镜头 个 2,000.00 --其他 个 另估 -照像机机身 --自动 个 2,000.00 -非自动 个 l,200.00 -冲印设备 件 另估 -配件、附件 --闪光灯 个 500.00 --胶卷 个 20.00 -其它 件 另估 注: 1. 标准镜头系指镜头焦距为f=50mm 2.中距变焦镜头系指变焦范围为35mm-210mm 215 脚踏车(轮胎直径在12英寸以上,不带发动机): -自行车  辆 600.00 -三轮车  辆 500.00 -其它  辆 另估 -配件、附件  件 50.00 216 各种表及其配件、附件: -手表、怀表、秒表 -高级名贵表 块 另估 -其它 块 200.00 -配件、附件 个 100.00 217 各种钟及其配件、附件: -闹钟、座钟、挂钟、台钟 台 200.00 -落地钟  台     600.00 -钟用配件、附件  个 50.00 第3号:化妆品,摄像机。税率80% 301 化妆品 -香水 -高级香水 瓶 另估 -其它 瓶 150.00 -其它化妆品 件 50.00 302 摄像机 -手持式(袖珍型) 台 3,000.00 -其它 台 另估 -配件、附件 件 另估 第4号:烟、酒。税率100% 401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香烟 支 0.40 -雪茄 支 2.00 -烟丝 克 0.40 402 各种内服的酒、健身酒、药酒 -啤酒 瓶(不超过750ml)   5.00 -酒精含量12度及以下的餐酒 瓶(不超过750ml)100.00 -酒精含量12度以上 瓶(不超过750ml)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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