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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印发《北京海关对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帐设置的若干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京关办[1994]72号颁布时间:1994-01-15

     京关办[1994]72号 各进出口总公司:   鉴于《北京海关对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帐设置的若干规定》(京关税字[1990] 6号文附件)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目前保税仓库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最近清理法规 的要求,我关对原“专帐设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行。原《北京海关对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帐设置的若干规定》予以废止。 附件:      北京海关对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专帐设置的若干规定   根据《北京海关对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监管办法》,保税仓库必须设 立符合海关要求的“库存商品明细帐”,该帐册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准使用。 一、库存商品明细帐的分工和设置 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可根据本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下面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作 为本仓库的“库存商品明细帐”。 (一)采取“三帐一卡”设置商品细帐。所谓“三帐一卡”即:1.财会部门设置一 套完整的商品明细帐,进行数量、金额核算;2.业务部门设置-套商品调拨帐,不记 金额,只记商品收、付、存数量;3.保管部门设置一套商品保管帐,记载商品收、付、 存数量。一卡,就是按商品分类设立商品数量卡片,记录仓库各种商品数量的增减变 化情况。 (二)采取“两帐一卡”设置商品明细帐。所谓“两帐一卡”的做法是:除仓库设 置商品卡片外,可将财会部门的商品明细帐与业务部门的商品调拨帐合并成为一套帐, 保管部门单独设置商品保管帐,也可把财会部门的商品明细帐与保管部门的商品保管 帐合并成为一套帐,业务部门单独设置商品调拨帐。 二、库存商品明细帐的分户 库存商品明细帐的设置,必须按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分别立户。 三、库存商品明细帐的格式和记帐方法 (一)帐页的格式 库存商品明细帐的格式为借方(增加),贷方(减少),“结存”三栏式帐页,并且 在每栏中都设有数量、单价与金额三个小栏。 (二)记帐方法 商品入库的数量须记入借方(增加)的实际入库数量专栏,写明数量、单价、币别 和金额。此外,摘要栏内要注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 商品出库的数量须记入贷方(减少)的实际出库数量专栏,写明数量、单价、金额。 此外,摘要栏内明商品流向、保内或保外,退运出口的要注明“出口货物报关单”编 号。 四、报关、纳税方法。每月末集中结转销售成本,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结转的商 品数量、金额列表报海关,本月出库的商品需分别按保内、保外、寄售三种情况填写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3份,并附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及征免税手续。 五、使用计算机管理保保税仓库,可不设手工记帐。每月5日前,将计算机核销 软盘、月报表、保内、保外征免税表送交海关进行月核销。 六、未按规定设立专帐或帐目混乱造成保税货物管理失控、短少等,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文进 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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