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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署监一[1994]56号颁布时间:1994-01-26

     1994年1月26日 署监一[1994]5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转 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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