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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施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88]署货字第754号颁布时间:1988-07-16

     1988年7月16日 [88]署货字第754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已由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三日对 外发布实施。现将国务院国发[1988]41号《国务院关于施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 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务院《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台胞来大陆投资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关认真研究 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署。 附件:国务院关于施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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