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美属波多黎各适用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2000]512号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署税[2000]51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近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来函称:根据美国协调税制,美国关税区的法律定义包
括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中美1979年《贸易关系协定》中的有关规
定应适用于美属波多黎各。
据此,请各海关自发文之日起,对于从美属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
税。200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准予退还。总署已对海关业务系统参
数库进行了调整,请各关及时按以下数据接收文件:
1.节点名:ZS31
2.用户名:BULLETIN
3.目录名:[.H883APP]
4.文件名:COUNTRY.TXT《国别(地区)代码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