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3日 国税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满足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
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
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
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
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
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
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
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
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
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
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
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
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
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
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
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
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
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六、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
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
假日天数顺延。
七、罚则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
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略)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略)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略)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略)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审核表(略)
8.资产负债表(略)
9.损益表(略)
10.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及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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