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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授予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决定

财库[2010]100号颁布时间:2010-09-03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名单

 

 

                               财政部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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