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沪财税〔2016〕11号颁布时间:2016-03-0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上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