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企业[2010]114号颁布时间:2010-04-27
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2008]90号)和《海南省2010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琼府[2010]5号)“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注入或借款支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信用担保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公司正常经营3年以上;
(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严密,信誉良好;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
(四)上年度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金额达到注册资本2倍以上;
(五)业务范围覆盖本省3个市县以上(不含注册地);
(六)上年度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量占单位业务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担保贷款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
二、资金按照《海南省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借款支持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机构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上年度业务情况明细表(经银行确认),提出借款申请,并于4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按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
1. 海南省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支持申请表 |
2. 200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情况明细表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李忠洋 652392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谭昌友 685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