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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核对有关规定的通知

桂国资清字[1998]02号颁布时间:1998-01-07


各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核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资统发[1997]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报表数据的差错是报表考核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自治区根据国家局要求对报表抽查率达到5%,请各级年报主管部门组织一定的抽查户数,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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