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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9号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桂政办发[200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方案》已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征收减免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二○○五年一月七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3]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加强我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字[2004] 1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发展我区农村客运,方便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前我区农村客运、公路现状和存在问题   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区乡镇总数为1329个,其中99.92% (1328个)开通客运班车,行政村总数为14704个,其中74.2% (10910个)已开通客运班车。通达乡镇村的客运班线数量为1379条,投入 的客车数为14508辆,客座位279751个,占全区营运客车总数的 42.7%,开行方式主要有普通班车客运和城乡客运专线车。   我区有等级公路45284公里(其中四级公路30763公里),等外公路 13167公里,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合计43930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 64.2%。按行政等级分,县道和乡道里程合计46840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 68.4%。   目前农村客运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客运车辆运行公路等级低,绝大部分是在四级 公路和等外公路上运行;二是由于路况差,客运车辆油耗高,机件损坏快,维护成本 高;三是客源分散且流量小,实载率低,营收少;四是各项税费负担重,收不抵支; 五是农村群众收入水平低,票价低;六是违法经营严重,冲击合法经营者。根据调查 统计测算,1辆19座的中巴客车,运行里程39公里,日行程4个班共156公里, 实载率50%,每人票价5元计,如按月计算,其成本支出如下表:                  单位:元     油 耗 轮胎磨损 车辆 司乘人员 交通规费 及小修费 折旧费 工 资 公 路 客 运 运管费 养路费 附加费 2l61.20 900 1095.60 1200 460 1292 45.60 税 防 洪 工 商 保险费 教 育 营业税 个 人 城建税 保安费 管理费 附加费 所得税 l52 29.83 10.64 15.07 57 791.1O 4.56   月支出全计:8214.60元。   月收入合计:19×5×50%×4×30:5700元。   每月亏损:8214.60元-5700元=2514.60元。   二、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村客运主要是为农村群众服务。由于行车条件比较恶劣,费用支出大,营收少, 经营收不抵支,所以许多经营者不愿意从事这些农村客运班线。因此,为解决农村群 众生产生活出行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采取有利政策和措施,鼓励 发展农村客运。   从上述费用支出项目来分析,交通规费共1797.60元/月,税、防洪保安 费、工商管理赞、教育附加费等共269.10元/月,其中除税收外,其他都属于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自治区事权范围内,可以作出减免的决定。如果政府减免一部分, 经营者再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支出,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实载率,增加部分收入,这 样就可以基本维持正常的运营,确保开得通、留得住。   三、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的原则和目的   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减免幅度是否科学、 合理,减免的力度是否到位,将影响农村客运的发展步伐,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在发展 农村客运方面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政府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政策取向。为此,在 制订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政策时,必须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乡村道路运输的重要指示精神,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立足长远、适度减免、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为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标准。   通过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工作,扶持农村客运的发展,最终达到“农民群 众生产生活出行便利、农村客运繁荣”的目的。   四、农村公路客运车辆税费减免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一)交通规费。 车辆类型 农村客运车辆(中型客车) 农村客运 微型车 农村道路里程占 20%-33% 33%-50% 50%以上 不分里 营运里程比例 (含33%) (含50%) 程长短 征收比例 公 路 50% 40% 30% 50% 养路费 公路客运 50% 40% 30% 50% 附加费 公路运输 50% 40% 30% 50% 管理费 注:农村道路是指四级(含四级)以下公路。   (二)其他税费。   对农村客运车辆涉及的公安部门收取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车辆安全检验费、 税务部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防洪保安费等按原征收标准的50%征 收。具体见下表: 税费种类 交通安全设 车辆安全 城市维护 防 洪 施维护费 检验费 建设税 保安费 征收比例 50% 50% 50% 50%   五、农村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一)农村客运车辆是指行驶在四级(含四级)以下公路的里程占营运里程 20%以上的营运客车或客运微型车。   (二)为保证农村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公平公正地认定农村客运车辆应当享受的 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农村客运车辆的认定,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对申请要求税费减免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审批,其他有关部门据此减免税 费。如发现使用虚假凭证骗取减免税费的车辆,除扣回应收税费外,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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