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
桂政发[2005]12号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桂政发[2005]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1998年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了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统一待遇
标准的目标,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渠道筹资机制初步形成,管理服务水平
逐步提高,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但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仍属低层次的统收统支,尤其是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尚未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互济能力较差,抗风险能
力还不强。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的
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设区的市,下同)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和
使用全市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主要措施:1.改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由原来自治区、市、县三级管理,改为自
治区、市两级管理。2.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方式,由原来自治
区对市、市对县两级调剂,改为自治区对市一级调剂。
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由市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和组
织实施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2005年4月
1日起,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直接按规定时限划人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不再划
人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必须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2005年3月31日以前历年滚存结余的城镇
企业职工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控制数内的基金缺口,自治区给予全额补助;
超出控制数10%以内的基金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转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缺口
部分,自治区补助60%,市级承担40%;超出控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收入户”,并按规定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办理
移交手续。
(三)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各市要严格按照城镇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资源数据库,按规定上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基础数据;要加快社会保
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自治区、市两级计算机网络联网。
(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双重领导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自治区党委
组织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
三、建立健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为明确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职责,激励各市努力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自
治区人民政府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绩效与自治区补助挂钩制度。每年
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各市人民政府下达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
年终进行考核。对完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市,在自治区下达
的城镇企业制数10%以外的基金缺口部分,自治区不给予补助,由各市自行解决。
对未完成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市,在自治区下达的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控制数内的基金缺口,自治区补助50%,市级承担50%;
超出控制数外的基金缺口,自治区不给予补助,由各市自行解决。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工作顺利
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统一行动,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
基金安全和平稳过渡。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要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业务
经费落实到位,积极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保证经办机构正常、高效运转。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要尽快制定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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