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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会[2001]38号颁布时间:2001-09-06

     2001年9月6日 桂财会[2001]38号   为了确保《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财政部印 发了《关于〈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 4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目前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抓好下一阶段的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检查是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关键。目前,全区大部分地、市、县的重点检查工作 已由实地检查、取证转入处理处罚阶段。从我厅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区普遍存在片面 追赶进度、重点不够突出、工作不够扎实、处理处罚时避重就轻、检查质量不够高等 问题,与检查的要求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调整重点检查工 作策略,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检查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尤其是没有查 出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问题的地、市,要重新选择一至两家当地上市公司作为重点检查 单位;没有上市公司的,要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 点检查单位,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45号文件确定的重点检查提纲,由地、 市财政局直接组织检查力量查深查透,查出成效。此外,各地、市要对所辖县(市) 的重点检查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二、要加大处理处罚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根据一些地、市反映,当前的处理处罚工作阻力大、进度慢。对此,各级财 政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各 种阻力,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处理处罚工作顺利进行。对查出 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确 实遇到难以处理的情况,可将查出的问题上报我厅。   三、要切实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各地要针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并切实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认真整改,确保《会计法》得到更 好的执行。   四、要及时汇总、整理、报送各种检查材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力量,讲 求工作质量,抓紧时间,根据财政部和我厅的具体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各种检查材 料。总结材料要实事求是,注意分类总结反映问题,要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行政 单位、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反映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有 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确保重点检查工作质量,地、市财政局在重点检查阶段需要上 报的各种检查材料,适当延迟至今年9月底前报送。   五、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重点检查过 程中,要认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问题,认真做好典型案例的收 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按照桂财会[2001]18号文件的要求,每个地、市在 今年10月底前必须上报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上报的典型案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违法违规事件的基本情况,包含事实、证 据、法律法规依据、情节、处理结果等;二是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三是违法违规事 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四是要从现行管理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六、要认真组织巡查验收工作。我厅拟于今年10月中、下旬抽调人员组成自治 区巡查验收组,对各地、市检查情况尤其是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巡查验收。各地、市也 要认真组织巡查验收工作,写出巡查验收报告。重点对查出问题多、处理处罚难的单 位加强监督和引导,善于发现存在问题,主动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推动巡查验收工 作深入开展。   我厅将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尤其是重点检查和处理处罚阶段的工作作 为考核各地、市今年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市务必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 细、抓实,高质量地完成这一工作,把《会计法》的权威真正树立起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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