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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执行《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桂人发[2001]44号颁布时间:2001-05-28

     2001年5月28日 桂人发[2001]44号   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 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下发后,部分单位在执行中提出一些问 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范围包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工作人 员。其它部门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参照执行。办案补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 执行,过去的不予追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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