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确认工作的通知
桂财建[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9-10
2001年9月10日 桂财建[2001]92号
根据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
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基字[1999]4号)精神,我厅决定在近期
确认一批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甲级资质的单位,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1999年9月30日前成立,从会计师事务
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内设工程造价审核部成立时间算起),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经200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后,取得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甲级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不得少于4人;取得建设部门
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不得少于8人。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审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
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6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
40%。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在近三年内
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能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
发展基金。
(五)地市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有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
构甲级资质。
二、申请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乙级资质,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执业一年以上(2000年9月30日前成立,从会计师事务
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内设工程造价审核部成立时间算起),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二)经200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后,取得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证书(含暂定乙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数不得少于4人。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审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
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
40%,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并且在近三年内
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最近一年能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
发展基金。
(五)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有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乙
级资质。
三、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丙级资质的确认工作,由地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进行。
四、取得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从事
财政性投资大中小型工程审价咨询业务;取得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乙级资质
的单位,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从事财政性投资中小型工程审价咨询业务。
五、全国性工程审价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
机构资质的,应以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提出申请,按分支机构实有资质、人
才和业绩情况申报。
六、申请单位要认真按照如下要求如实填报《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
确认审核表》:
(一)《关于确认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的申请书》,内容要包括上述第
一条或第二条的基本条件,表达申请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表》要与上报自治区建设厅2000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
作质量考核及年检申请表》的资料数据保持一致。
(三)《在职职工花名册》以2001年9月30日在职职工为准,不包括临时
聘请人员。
七、报送时间:区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于200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一份;地、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于2001年10月31日前报送
各地、市财政局基本建设科二份,其中一份由各地、市财政局于2001年11月
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财政性投资工程审价机构资质确认审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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