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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1999]39号颁布时间:1999-05-24

     1999年5月24日 桂政发[1999]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 民政府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投资软环境建设,是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项目为重点,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 一个重要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是我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 大利用外资的基本保证。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的步骤,首先是清理乱收费,提供优质 服务,健全法规政策,然后是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初步形成一个按市 场经济运作,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开放环境。以继续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年活动为载体, 近期重点是“五个优化”,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我区的投资环境有一个明显改善。   一、优化政策环境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已经失效或过时或违反中央现行政策规定的地方性 政策,组织学习和用好现行政策,检查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我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制定一批规范的 鼓励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法规政策;近期建章立制的重点是建立外商投诉 制度、利用外资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利用外资项目审批联合办公制度和利用外资项 目领导联络制度、开发区管理规定等;把一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补充完善 后升格为政府行政规章。   二、优化收费环境   3.加大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费改税”工作。 对“费改税”以外继续存在的收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再取消一批,合并一批,降 低收费标准一批;对涉外收费项目,凡有收费幅度的,一律从低执行。   4.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凭证(册)收费制度并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制度,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尽快拿出方案; 逐步推行“一个窗口”收费的做法。   5.建立收费监督机制。各级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建立收费监督站(点), 定期检(抽)查,加强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者;要建立收费监督员队伍,加大社会监 督力度。   三、优化服务环境   6.提供优质行政服务。各地、市、县都要明确一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部 门,负责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市要尽快建立利用外资项目 审批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手续,限时审批,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并 坚持下去;实行政务公开,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公布办事程序,增加办事透明度;完 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度,由各级主管外经贸部门牵头认真抓好这项 工作;建立外商投诉渠道,今年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要建立外商投诉协调机构,形成投 诉协调网络,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培训现有对外开放干部的工作,建立涉外 经济领导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7.努力提高窗口行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创文 明行业活动,加强员工职业责任、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是提高交通、通讯、水电、旅 游、金融、商业等部门的服务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旅行社、金融机构和国内 商业流通的利用外资试点,提高重要窗口行业国际化服务水平。   8.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引进国 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和咨询机构到我区的各主要城市建立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   四、优化口岸环境   9.按照国家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的工作部署,落实和推行口岸管理体制的改革, 理顺关系,简化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加快通关速度;总结和推广凭 祥边贸口岸收费改革的试点经验。   五、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   10.规范开发区的管理。出台开发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防止滥批滥 建开发区;认真清理和整顿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开发区;努力办好现有开发区,各地要 按照五个经济区域的规划定位现有开发区的功能,赋予一些扶持措施,为开发区引进 一批“大、高、新、外”项目,实现二次创业。   六、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11.各级政府要重视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 自抓;各地市要确定一个部门抓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制定出本地、本部门投资软 环境建设的突出重点,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投资软环境评价制 度,按照“广西投资软环境建设评价主要指标”(桂政发[1998]40号),组 织、指导各自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   12.要把投资软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建立投资软环境建设工 作的组织网络体系,及时反馈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进展情况;尽快建立投资软环境监测 网点,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定时定点对投资软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实行年度考核;建 立投资软环境建设听证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就投资软环境建设内容进行听证。各 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抓好落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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