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17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甘地税一[2000]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 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 加的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 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