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2]73号颁布时间:2002-04-04

     2002年4月4日 甘国税函发[2002]73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 知》(财税[2002]30号)精神,省局在2002年3月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 流转税工作会议上,对2001年度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了 研究和布置。为了做好2001年度全省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 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 化的重要保障。各级国税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 导,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不骄不躁、 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严把调查数据质量关,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在2000年税收资料调查中,少数地市调查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数据逻辑关系 不符、人为编造数据和随意修改数据等问题;少数地区上报户数与实际相差较大,这 都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数据的使用。因此,各级国税 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原则,认真扎实地对每 一户企业进行调查,对上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解决,为数 据测算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真正发挥好税收调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测算分析工作,努力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去年一些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测算分析工作,但总 体测算分析水平和数据应用程度还不高。省局要求各地在2001年度税收资料调查 数据收集完毕后,将税收调查资料测算分析工作提到一个新的层次,根据需要进行有 针对性的数据测算分析工作,使税收调查工作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充 分发挥调查数据的作用,更好地为税收决策和日常税收征管服务。今年的分析测算工 作,省局初步拟定几个主题:一是继续做增值税转型的分析测算工作;二是烟、酒消 费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烟、酒行业带来的影响;三是结合增值税纳税评估,测算地区 税负水平及税负结构;四是分析全省的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   四、调查范围及填报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以及省局工作安排,2001年度税收资料 调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各地在填报数据时,应严格按照“2001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填表说明” (简称“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应保证企业填 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的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 对于审核发现问题的,只能通过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不得擅自对数据 修改;对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交由稽查部门进行稽查。需要强调的是由于 客观经济现象千变万化,调查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能作为一种提示,不能盲从, 必须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审核公式的,应加以书面说明,不得擅自修改。   五、时间进度安排   今年国税工作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国税部门应早做准备、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 成调查任务。各地务必于2002年6月10日前将数据盘上报省局,7月底以前将 总结报告和测算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各地税收资料调查工 作的组织实施、数据的报送及质量、总结和分析测算等情况进行考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