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局关于一九八五年工商各税超收提成的通知
(86)甘财税字第011号颁布时间:1986-03-08
1986年3月8日 (86)甘财税字第011号
一九八五年,在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税务
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千方百计促进生产,大力组
织收入,工商务税收入情况良好,为平衡国家财政收支作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
税务干部的积极性,解决税务部门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作好税收工作,争取
一九八六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一九八五年工商各税超收部分,
按4%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在八六年支出预算中安排,以“税务业务费”拨付给同级
税务部门,用于基层税务部门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修建,以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和工
作条件。现将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算超收数额,一律以一九八五年九月武威财政会议上分配的调整计划为准,
计算税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各税,建筑税、奖金税和盐税。
二、兰州市从超收中上解省财政20%的部份,嘉峪关市上解9%的部份,不再
计算拨付,由省财政统一计算。
三、计算超收数由地、州、市财政、税务局统一计算拨付,分配各县使用,还是
由地、县分级计算拨付,由各地、州、市财政、税务局商定。
四、此项金额只能用于基层税务部门办公用房和职工住宅的修建,不准乱发奖金
和实物。
五、各级财政拨付给税务部门的超收分成数字,应逐级上报省税务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