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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一九九四年税收计划统计报表制度》指标口径的通知

(94)甘税计第006号颁布时间:1994-01-07

     1994年1月7日 (94)甘税计第006号 根据改革后新的税收制度和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 并经省局补充后的《一九九四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正式下发各地,望抓紧 布置,认真执行。 一、关于会统报表表式: 《一九九四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二月的计会工作会议上已下发各 地、现作如下修改: 1.《税收快报》项目及说明有修改,修改后的“税收”快报”,“税收旬报” 附后。(附件一) 2.《各项收入提退明细月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类的“其他企业”改为“股份制 企业”; 3.《工商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改为《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 表》,在原表“合计”下增设“一、工商税收”,其下各税种往后顺延;在原表“税 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增设“二、企业所得税”。 4.《农村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中、<1>“合计”下增加“一、工商税收”, 以下依次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他各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 入”;(2)将“企业所得税”调到最后一行,改为“二、企业所得税”; 5.《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表式见后附表,手工填报。 6.《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表式见后附表,手工填报。 7.《出口产品退税明细月报表》暂取消;《减免税统计年报表》的正式表式将 另行下文布置。 8.报表中各税种名称,各地一律以正式颁布的税法或条例为准,在表式中自行 修订。 二、关于指标口径解释 1.税收会计报表中各税种,各项目的预算级次和核算范围(包括新老税种的衔接 和归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已正式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年国家预算收 支科目》以及(93)财预明电字第4号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 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各项收入入库明细月报表》,《各项收入提 退明细月报表》中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管反映在“股份制企业”项;对其他 (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联营企业以外的。下同。)有生产经营收入单位征收 的企业所得税一律反映在“国有企业”项,(2)《企业所得税入库税额明细年报表》 中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反映在“中央股份制企业”、 “地方股份制企业”、“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项;对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单位 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反映在“其他国有企业”项。另外,本表“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包括所有国内企业或单位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有关规定缴纳的全部税款滞纳金罚款 收入。 2.《各项收入入库明细月报表》中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 预算调节基金”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入库数额明细年 报表》的级次填报口径一致,即均按缴纳基金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另外, 因1994年度暂缓开征海洋石油资源税,故本表的“资源税”只包括一般资源, 为地方级收入;现行办法中对海洋石油勘探企业征收的海洋石油矿区使用费仍反映在 “其他收入”项,为中央级收入。 3.《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中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所在企业或 单位的经济性质划分统计,划分不清的暂统计在“其他经济”内。 4.《农村税收税额统计且报表》反映来自于农村企业的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 表内各税种数字应为《税收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的其中数;两表的“二、企 业所得税”中均应包括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三、关于报表参数文件及编报时间: 为了保证各类税收会统报表的准确、及时编报和传送,其报表的计算表式请各地 根据省局新下发的参数文件(附件一、附件二)自行制做。税收会统月报的报送时间 为月后9、10日两天。 附件:1.一九九四年税收快报项目及说明(略) 2.一九九四年税务部门会、统报表文件参数一览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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